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84号 申请执行人韩桂荣,女,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管委会,住所安阳市文峰区唐子巷73号。 申请执行人韩桂荣申请执行安阳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管委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安阳市饮食服务公司理发管委会名下银行存款603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