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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安阳某铁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78冻1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6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某铁粉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阳县某乡某村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职务: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5XXXXXXX-8. 刘某诉安阳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安执字第00478冻1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6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某铁粉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阳县某乡某村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职务: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5XXXXXXX-8.

刘某诉安阳某铁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15日审结,该案(2014)安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现因安阳某铁粉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安阳东鑫铁粉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XXXXXXXXXXXXXXX0.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王庆林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孟继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