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泌刑初字第00587号 公诉机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某,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7月17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向其宣布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闫某某,女,198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文盲。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7月17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向其宣布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高某某、闫某某诈骗一案,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4)512号起诉书,于2014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赵新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闫某某及辩护人李振涛、祝照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4年1月30日,侯某某在泌阳县城老官庄路口电线杆上看到一个贷款的信息所留电话15194922188,侯某某同15194922188联系,闫某某自称姓李,说普通话,闫让受害人侯某某先打3000元保证金后再签合同,侯某某在花园路农业银行用自已银行卡向闫某某提供的银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号上转账2000元钱,第二次在柜台向该账号现存900元,第三次受害人又从ATM机上转帐100元,汇款后,闫某某让受害人再交5000元安全保证金时,侯某某报案,侯某某被骗现金3000元。 2、2010年12月20日,山西省寿阳县平舒乡上裕村的村民赵某某在县城物流广场附近看到贷款的小广告号码15194922188,赵某某联系该号码,高某某用15194922188诈骗赵某某,让赵某某给建设银行的账号为6227000126040067791分两次共汇去了2500元。赵某某共被骗2500元。 3、2011年8月20日,泌阳县泌水镇东关居委居民王某某在泌阳县城老官庄路口附近的墙上看到一则办证的广告,王某某拨打该广告所留的电话办理就业报到证,电话接通后,闫某某在电话里以办证需缴纳保证金、担保金为由诈骗王某某先后往其提供的卡号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的账户上汇款600元。 4、2011年12月1日,泌阳县泌水镇新兴居委会程某在泌阳县城街道的墙上看到一则办证的广告,遂拨打该广告所留的电话办理户口本,高某某接此电话后,以办证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诈骗程某往其提供的卡号为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汇现金900元。 5、2011年12月17日,河南省滑县城关镇陈庄村民裴某,同滑县城关镇老街路口的办证广告号码15227316788联系后,高某某、闫某某用15227316788让裴某给邮政卡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的账号分别汇去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50元。裴某共被骗2250元。 6、2011年12月份的一天,泌阳县泌水镇陈营村委住21号禹某在泌阳县城看见办证的广告,禹某与该号联系办理危险品运输资格证,闫某某接电话后,诈骗禹某向其提供的卡号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的邮政储蓄卡汇两次150、600元钱,禹某被骗750。 7、2012年6月3日,河南省西华县东夏镇孙庄村村民孙某用在西华县城关镇箕城路南段邮政银行门口发现有贷款小广告,就同广告所留号码15194928188联系,高某某用15194928188骗孙某用给建行卡6227000126040067791分两次汇款6000元和700元。孙某用共被骗6700元。 8、2012年8月14日,河南省兰考县胜利路北段一胡同16号居民刘某某在兰考县康宁医院墙上发现有贷款广告,便与15227316788联系。闫某某用15227316788骗刘某某给邮政卡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的账号分别汇了500元、800元、2000元。刘某某共被骗3300元。 9、2012年11月6日,河南省长垣县蒲东区东街的居民孙某某,在长垣县蒲东区金贝山东段路北见到小广告,就与15032458884联系后,闫某某用15032458884骗孙某某给户名为张建刚的账号为6210981310002216674打了1000元。后来又分别以汇款和打现金的方式给户名刘某某账号为6210981310001089338和建行账号为6227000123510301735打了9000元。孙某某共被骗10000元。 10、2012年12月8日,河南省新蔡县余店乡黄湾村委陈寨中组的陈某某途经新蔡县结核医院附近,发现路边办证小广告电话15194922188,陈某某联系对方办证,高某某接电话后,让陈某某从农机公司路口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存300元到账号621981310002216674户名张建刚的邮政储蓄卡上,随后又骗取陈某某往该账户上打款6500元,陈某某共被骗6800元整。 11、2013年1月28日,河南省临颍县城关镇樱桃郭村449号村民郭某某在临颍县邢颖路上看到办证贷款小广告,郭某某同电话1529740339联系,闫某某用1529740339骗郭某某交纳手续费和保证金,郭某某给建行卡6227000123510301735户名孟某某账号分别汇去6000元和5000元。郭某某共被骗11000元。 12、2013年10月29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育才路3号的孙某在信阳市南京路看到一个办证贷款的小广告,孙某同该广告上电话联系,高某某诈骗孙某后其提供的邮政储蓄卡号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的账户汇款,孙某用自已的6221885151023266064邮政卡向该卡分两次转账100、700元,孙某被诈骗800元。 13、2013年12月底,河南省原阳县大宾乡田庄村的张某某在原阳县城时代广场看到一贷款和一个手机号的小广告,张某某同该号联系贷款,闫某某利用该电话号诈骗张某某从工商银行给其提供的账号码分两次汇款500、500元,张某某被诈骗1000元。 14、2013年11月的一天,安徽省凤阳县红心镇七里村上桥队58号的陆某某接一能办理贷款短信,陆某某联系该号码15194922188,闫某某、高某某利用该号诈骗陆某某分四次向其提供的银行卡4100元,陆某某被骗4100元。 15、2013年2月17日,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王店镇杨郢村西场27户的村民杨某某在阜阳市颖州区中路二里井附近看到可以贷款的小广告与15100978488联系,闫某某用15100978488骗杨某某为其提供建行户名为黄某的账号6227000120060082129分别打了500元、200元、800元。杨某某共被骗了1500元。 16、2013年6月21日,河南省方城县杨集乡尤庄村小和庄村民杨某某拨打15227316686贷款电话,称自己要办理贷款,高某某接到电话后,让其向账号为6227000123510301735户名为孟某某的银行卡上先打款3000元作为预付的利息,杨某某打完3000元后,对方又骗取杨某某向该卡号打款3500元,杨某某共被骗6500元整。 17、2013年8月1日,河南省镇平县郭庄乡团中村马庄101号的马某某看到有办证贷款15100978488的小广告,就同该号联系,闫某某、高某某利用15100978488诈骗马某某向其提供的邮政卡6210981310003476731汇款300元、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汇款1000元,后马某某有事,于2014年1月17日再次联系15100978488后,对方再次骗马某某给建行6222800126611013797汇款500元。马某某共被骗现金1800元。 18、2013年9月份的一天,安徽省颍上县耿棚镇北马村马庄142-2号的王克辉看到小额贷款无担保15194922188广告后,与15194922188联系,闫某某用该号诈骗王克辉向其提供的韩某某6210981310003476731邮政卡上转账三次共2200元。 19、2013年9月25日,河南省卢氏县五里川镇古墓窑村木路沟组54号的任某某,按九鼎快讯的贷款15194922188号码联系,高某某利用该电话号,诈骗任某某向其提供的6228481256141212263户名黄某的账户4次汇款4200元,任某某被诈骗4200元。 20、2014年1月16日,河南省漯河市临颖县固厢乡贾庄87呈的贾某某在其超杰电池门市门口看到办证贷款15194922088小广告,贾某某联系对方办理假证,高某某用15194922088诈骗贾某某向其提供的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分三次汇款,被诈骗1200元。 21、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韩佐村二组的师某某到尉氏县城看到有办证的小广告所留电话15297403339,就同该电话联系办证,闫某某就用该电话诈骗师某某从邮政储蓄银行向其提供账号为分两次汇款200、300元,师某某被诈骗500元。 22、2014年1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沟张村31号的张某某看到家门口办证贷款15227316788小广告,就同对方联系办理信用卡,闫某某利用15227316788诈骗张某某给其提供的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分三次汇款1000、1000、500元,张某某被诈骗2500元。 23、2014年1月21日,河南省新蔡县河坞乡孙堂村委皮李园南组的李某某到新蔡县城新市场进货,看到一个卖发票小广告上留有电话15227316686,李某某同该号联系,闫某某利用该号诈骗李某某从农业银行为闫某某提供的账号分两次汇款500元,李某某被诈骗500元。 24、2014年过完春节,安徽省涡阳县城东街道胜利社区王大自然村083号的王某在街上看到一则办证贷款15194922088小广告,王某联系该号办证,闫某某、高某某利用该号诈骗王某向其提供的中国银行户名韩某某的银行卡4次汇款200、800、800、200共2000元。 25、2014年2月份的一天,河南省濮阳县习城乡连庄村156号的连某某,在濮阳县城二路车站看到办证贷款15194922088的小广告,就同该号联系贷款,闫某某、高某某利用该号诈骗连某某向其提供的农行卡号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三次汇款1000、1000、200、2000元,共计4200元。 26、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五组的王某某因需办理贷款,与其在城关镇文明路西段看到的办理贷款小广告所留电话15227316788联系,闫某某、高某某用15227316788诈骗王某某分三次向其提供的卡号6227000123510301735户名孟某某账号汇款16000元。王某某被骗16000元。 27、2014年3月11日,河南省林州市采桑镇沙河村北大街26号村民付某某在林州市八一站机械厂附近看见办证的小广告,与电话15297486665联系后,闫某某用该号诈骗付某某向其提供的邮政储蓄账号汇款1300元。付某某被骗1300元。 28、2014年3月11日,河南省方城县城郊乡长江路162号的司某某在方城县城关镇张骞大道一道内看到墙上有办证电话号15227316788,司某某与该号联系办理诊断证明,闫某某接电话后要求司某某汇款150元到邮政储蓄户名韩某某,卡号6210981310003476731上,司某某在方城交通街营业所汇款150元后,对方又骗司某某汇400元的保证金,司某某一共被骗550元。 29、2014年3月17日,河南省襄城县双庙乡大孙村2组的村民孙某在襄城县中心路老国家电网对面报亭附近看见“办证、贷款”小广告,就同所留电话15284282227联系,高某某、闫某某先后用手机号15284282227让孙某给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的账户,分别汇去7800元和2200元。孙某共被骗10000元。 30、2014年4月12日河南省尉氏县门楼任乡栗林村五组的安某某途经尉氏县建设南路时,看到一“本县贷款15227316788”的广告,安某某同该号15227316788联系贷款,闫某某用该号诈骗安某某给其提供的6221881610031165539黄某账户、6227000120060082129黄某账户汇款17000元,安某某被诈骗17000元。 31、2014年4月12日,山东省蒙阴县联城聚来庄村55号的吕某某在蒙阴看到办证贷款的小广告,就同上面号码15227316788联系办理贷款,高某某用15227316788诈骗吕某某向其提供的银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汇款600元,吕某某被骗现金600元。 32、2014年4月13日,山东省滨州市阳信温店镇大杨村的杨某某在阳信县城梨园广场看到一个办证15284282227广告,杨某某同该电话号联系,高某某利用15284282227诈骗杨某某给其提供的621098130003476731和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汇款1800元,杨某某被骗1800元。 33、2014年4月17日安徽省泗县黄圩镇东北村朱场庄040号的李某在江苏睢宁县东关车站看到办假证电话15227316788,李某联系15227316788办理贷款,高某某、闫某某诈骗李某给其提供的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账户汇款1100元,李某被诈骗1100元。 34、2014年4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杨垱镇郝棚村二组2组的郝某某在枣阳市汽车站里看到办证15100978488的小广告,就同该电话联系,高某某用该号诈骗郝某某从内观台邮政储蓄银行给其提供的账号6221881610031165539户名黄某汇款1500元,郝某某被诈骗1500元。 35、2014年4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房寺镇石门村的杨某在禹城市商城看到“办证贷款15297486665”的小广告,杨某联系该号贷款,高某某用15297486665诈骗杨某向其提供的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的账户汇款900元,杨某被骗900元。 36、2014年4、5月份的一天,河南省社旗县郝寨镇韩庄村小韩庄的李某某,在社旗县汽车站看到有办证广告,李某某与该号联系,高某某、闫某某利用该号诈骗李某某向其提供账号汇款,李某某受骗向其提供账号转账2260元。 37、2014年4月份,河南省息县城关镇东门南路23-1号的居民杨某在QQ群里与办理信用卡的QQ联系后,该QQ提供给杨某一个15197922088号码,闫某某、高某某用此号以给杨某办理透支5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为由,骗杨某给建行户名为韩某某的6222800126611013797的账号分别打了500元、1000元、10000元。杨某共被骗了11500元。 38、2014年5月5日,河南省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中处南阁路13号的李某某,同邓州市火车站附近无抵押贷款小广告所留电话15227316686联系,高某某用手机号15227316686让李某某给建行卡6227000123510301735户名孟某某的账户分别汇去600元、300元和600元。李某某共被骗1500元。 39、2014年5月18日河南省中牟县大孟乡湾张村077号的蒋某拨打15297486665办理贷款,高某某用15297486665诈骗蒋某给其提供的6227000123510301735户名孟某某的账户汇款31600元。蒋某被诈骗31600元。 40、2014年5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大孟乡的王某某在中牟县城看到办证的手机号15297486665,王某某同该号联系办证,闫某某利用15297486665诈骗王某某向其提供的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邮政银行卡账户分两次汇款350元,并要求向其15297486665充值话费400元,王某某被诈骗750元。 41、2014年5月20日,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新立村064号的程某某在黄骅市骅东大街邮政储蓄门口看到办证广告的电话15297486665,程某某同该号联系办证,闫某某利用该号诈骗程某某向其提供的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账户两次打款2150元,程某某被骗2150元。 42、2014年5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长提巷22号5排6号的孙某某看到家门口办证贷款15297486665小广告,就同对方联系办理假证,闫某某利用15297486665诈骗孙某某给其提供的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分三次汇款150、700、100元,孙某某被诈骗950元。 43、2014年5月22号,家住山东省阳信县劳店镇陈楼村046号村民张某某,在经过无极县邮政局门口看到路边墙上的办证小广告,同15227216788联系后,闫某某以办证和保证金的名义骗张某某给户名为韩某某的农行账号分别打了200元、1000元。张某某共被骗1200元。 44、2014年5月26日,河南省襄城县十里铺乡马冢村村民王某某在5月24日发现襄城县城关镇安庄亚丹婚纱摄影后面墙上可以贷款的小广告,于是同15194922188联系,高某某闫某某先后用手机号15194922188骗王某某,让其从建设银行汇款6000元,王某某将6000元汇到账号6227000120060082129后,闫某某又让其交纳1万元保证金时,王某某报案。王某某被骗人民币6000元。 45、2014年5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群英路3号5排2号的韩某,在商河县商中路看到“办证、贷款15284282227”的小广告,2014年5月28日,韩某与该号联系,闫某某用15284282227诈骗韩某向其提供的邮政卡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账户三次汇款800、1000、1000元,韩某被诈骗2800元。 46、2014年6月30号,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蟒河镇盘龙村第二居民区的张某某,在阳城县城看到办证贷款15094478222小广告后,同该号联系,高某某用15094478222诈骗张某某向其提供的农行卡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汇款1100元,张某某被骗1100元。 47、2014年6月14日,河南省新蔡县龙口镇大杨村大杨庄六组的杨某某新蔡县新市场附近“办证、贷款”小广告所留电话15284282227联系,高某某、闫某某先后用手机号15284282227让杨振给建行卡6222800126611013797户名韩某某的账户分别汇去6000元和1500元。杨振共被骗7500元。 48、2014年6月22日,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后滩村村中街14号的陈某某在阳城县城新华图书馆附近看到“贷款15094478222”的小广告后,与该电话联系,次日高某某、闫某某用该号骗陈某某向建行卡户名为韩某某的账户汇款2400元。陈某某被诈骗2400元。 49、2014年6月24日,辽宁省开原市水塔街7甲201室的李某某在开源市一宾馆门口看到一则广告“办证18333929993”,李某某联系该电话号办证,闫某某用18333929993诈骗李某某向其提供的6210981310003476731户名韩某某的账号汇款2200元,李某某被骗2200元。 50、2014年7月2日,山东省蒙阴县地矿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402室的类某某,从网上看到办理贷款和银行透支卡的电话15227316788,就同对方联系办10万元的银行透支卡,高某某、闫某某用该号骗类某某向其提供的建行卡6227000120060082129户名黄某账号汇款2000元,类某某被骗2000元。 51、2014年7月6日,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乔堤村106号的乔某某在路边看到有办证的小广告,上面所留电话为15227316788,乔某某同该号联系办理行车证,高某某、闫某某用该手机号骗乔某某向其提供的建行卡6227000120060082129户名黄某账号汇款650元,乔某某被骗650元。 52、2014年7月13日,河南省罗山县莽张镇天湖村胡北组的李某某收到15194922188的办理贷款短信,李某某与此号联系办理贷款,高某某骗李某某向其提供的邮政储蓄卡62109813100034****1户名*艳*账户汇款1200元。李某某被骗1200元。 53、2014年7月16日,河南省泌阳县双庙乡贾洼村委王街的李某某通过拨打原味永和路边办证广告电话15223716686,高某某让李某某存200元到农行卡号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李某某存款后,高某某、闫某某又共同骗取李某某分两次汇款1000元,李某某共被骗1200元。 54、2014年7月16日,河南省泌阳县泰山庙乡泰山村委泰山居民王某某在泌阳县香菇市场北边路边看到有速办贷款的小广告,王某某拨打广告所留电话15194922188办理20000元贷款,高某某接到电话后让王某某到农行卡号6228481252593028117户名韩某某账户打利息1200元,王某某打款后,对方再次要求王某某打2000元的风险金,王某某一共被骗32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某、闫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受害人赵某某等人陈述,证人证言,高某某、闫某某常住人口登记表,扣押作案工具法律手及扣押物品、照片、视频、明细表,受害人汇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高某某、闫某某到案经过,本案物证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闫某某采取贴发办理证件、贷款的小广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54次从54名被害人手里骗取现金2147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发布信息、张贴广告,购买办理手机、银行卡等实施诈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参与部分诈骗案件并按高某某的指使接听电话,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二被告人系夫妻,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判处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结合本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综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 二、被告人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非法所得214750元予以退赔(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作案工具手机、银行卡、购买的身份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成星广 审判员 乔国刚 审判员 乔景宝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柯 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