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121号 申请执行人蔡开亮,男,1981年7月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铭,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建伟,男,1973年10月3日生。 被执行人张生,男,1966年8月20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蔡开亮与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黄建伟、张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郑民二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黄建伟、张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黄建伟、张生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黄建伟、张生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建投鑫苑置业有限公司、黄建伟、张生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郑民二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弓永亭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常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