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郭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127号 原告郭某,男,出生于1972年4月14日,汉族。 被告李某,女,出生于1974年4月13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127号
原告郭某,男,出生于1972年4月14日,汉族。
被告李某,女,出生于1974年4月13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 判 长  王建生
审 判 员  刘建东
人民陪审员  王 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欧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