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58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 被申请执行人邵徐生,男,汉族,1951年11月生,住河南省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邵徐生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依照安阳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3日,作出的(2013)安仲裁字第276号裁决书,但被执行人杨喜存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邵徐生和其妻子陈丽(身份证号码:410503196010190021)名下银行存款131400元,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