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与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安执字第29-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 被执行人付某某,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 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诉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于2008年2月26日审结,该案(2008)安文证经字第5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安执字第29-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
被执行人付某某,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
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诉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于2008年2月26日审结,该案(2008)安文证经字第522号公证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付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付某某在建设银行安阳某支行的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福栓
审判员  王庆林
审判员  龚向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振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