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许某某与安阳某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伤赔偿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0695号 申请执行人许某,男,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某某有限公司。 许某申请执行安阳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2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安执字第00695号
申请执行人许某,男,195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某某有限公司。
许某申请执行安阳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20日审结,该案(2013)安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安阳某某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安阳某某有限公司,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福栓
审判员  郑石成
审判员  杨慧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黄兰照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贠某某与杨某某租赁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