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某信用社与郭某某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安执字第00211-3号 申请人某某信用社 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5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某某信用社诉被执行人郭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1995)安经调初字第16号经济调解书已生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4)安执字第00211-3号
申请人某某信用社
被执行人郭某某,男,195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某某信用社诉被执行人郭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1995)安经调初字第16号经济调解书已生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还款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某某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郭某某银行存款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福拴
审判员  龚向东
审判员  郑石成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太善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