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14

百度回应“假德邦”事件:赔偿权益受损用户 百度哪些可以赔?

百度“假德邦”事件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2日)上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播出了“百度搜索出现‘山寨德邦’”的报道。有网友反映,手机上百度搜索“德邦物流”,排名第一的居然是山寨版的“德邦物流”。而山寨版的这家公司,实际是百度的一条推广广告。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名称、网址、电话、域名都与德邦公司极其相似,但当实际下单体验后,它只送30公斤以上的大件,快递单也做了手脚,来取件的快递员竟然是从30公里外赶来的,也根本没有穿德邦工作服。

节目播出后,百度公司立刻通过“百度推广”的微博账号发表声明,称由于百度在资质审核和授权关系方面的误判,导致了此次违规推广行为,郑重向有关方面致歉,对非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却使用德邦物流关键词推广的商户全部下线、对此次事件中受到损失的百度用户进行赔偿保障,并对媒体的监督报道表示感谢。

百度的免责条例

百度提醒您:在使用百度搜索引擎(以下简称百度)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您可以选择不使用百度,但如果您使用百度,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

  • 鉴于百度以非人工检索方式、根据您键入的关键字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除百度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百度而可能遭致的意外、疏忽、侵权及其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被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站内容而感染电脑病毒),百度对其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任何通过使用百度而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均系他人制作或提供,您可能从该第三方网页上获得资讯及享用服务,百度对其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百度搜索结果根据您键入的关键字自动搜索获得并生成,不代表百度赞成被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上的内容或立场。
  • 您应该对使用搜索引擎的结果自行承担风险。百度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搜索结果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搜索服务不中断,不保证搜索结果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百度,百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百度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百度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您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非经您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百度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百度提醒您:您在使用搜索引擎时输入的关键字将不被认为是您的个人隐私资料。
  • 任何网站如果不想被百度收录(即不被搜索到),应该及时向百度反映,或者在其网站页面中根据拒绝蜘蛛协议(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加注拒绝收录的标记,否则,百度将依照惯例视其为可收录网站。
  •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百度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及时向百度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百度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断开相关链接内容。详情参见特定频道的著作权保护声明。

保障条件及范围

应同时具备以下(一)至(六)款列明的各项条件,用户方可申请百度网民权益保障服务:

(一)用户应符合条件

1.用户应为百度注册用户,且仅限于自然人;

2.用户点击相关网站链接时其百度账号处于已登录状态;

3.用户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定义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后,自相关网站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发生实质交易)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

4.用户按照本条第(六)款向百度提交清晰且足以辨识的材料.

(二)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

并非所有网站都属于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只有在百度搜索结果列表中带有“保”字保障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在百度联盟网站上带有“百度网盟推广”链接标识,才属于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 但上述网站中的链接指向的第三方网站,以及用户与平台类网站(信息发布平台或网上商城等)中的第三方经营者发生的交易不在保障范围内。 具体如下:

1.带有“保”字保障标识或百度信誉“V”标识的百度搜索结果;

2.在百度信誉档案页中,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

3.带有“百度网盟推广”链接标识的展现形式为同时具备如下三个展现条件的推广链接内容:

a)带有白色或灰色百度LOGO;

b)点击百度LOGO后能够链接到百度网盟推广官方网站(http://wangmeng.baidu.com/);

c)鼠标置于推广内容,浏览器左下角显示为以http://www.baidu.com/cpro.或http://cpro.baidu.com/cpro开头的跳转链接。

(三)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

1.网站系钓鱼、诈骗网站;

2.网站假冒他人企业行政许可资质、假冒他人官方网站。

(四)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

用户因以下情形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障范围,无权向百度申请保障:

1.用户明知或应知交易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赌、非法产品/信息交易、违法网络兼职、商业信誉作弊等),但仍与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经营者进行交易而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

2.用户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3.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第(六)款向百度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

4.按照一般理性消费者的判断标准,用户对来自网站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风险的判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5.用户已经就其损失向网站经营者主张赔付、或向第三方发起保障申请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后,又与该网站进行交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6.用户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因不当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消费纠纷,或因网站经营者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中止/终止交易、停业或破产倒闭等,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

7.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网站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百度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的;

8.用户与网站经营者共同故意骗保,或用户在未发生保障情形或未遭受任何损失前提下谎称发生了被保障情形或伪造损失证据的,或用户因从事非法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9.用户有损害百度商誉、扰乱百度正常经营秩序言行的;

10.用户因从事标的物价值不易判断的交易行为的,或从事的交易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的,或自身应对交易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如购买文物、民间收藏品等特殊商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1. 网站经营者自身、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事先知晓将发生保障情形的人员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12. 百度对用户的保障结束后,用户又追加保障申请的;

13. 用户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

14. 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非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个人理财、生产、经营等消费活动,百度仅在限额内支付相应的保障金额,具体参见保障额度条款。

其他根据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政策及百度信誉V认证等政策不符合本协议第三条(一)至(二)款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保障额度

1.对于用户直接登录百度保障官网(http://baozhang.baidu.com/)提出的符合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保障范围的保障申请,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生活消费需要发生损失的,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额度以用户登录百度账号并点击了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后实际已经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及间接损失)为限;经百度审核确认属于因非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个人理财、生产、经营等消费活动,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额度为每个用户与同一纳入保障计划的网站经营者交易导致损失的单笔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每个用户在同一个自然年度的保障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含8万元)。

(六)用户投诉时,需向百度提交以下清晰且足以辨识的书面材料

1.投诉人的百度账户、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明及投诉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明原件的清晰照片;

2.被投诉的网站网址(URL)、网站截图、网站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或联系人信息等;

3.投诉事实与理由;

4.申请获得的保障额度;

5.各类证明材料,如磋商记录、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

6.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投诉网站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用户应提交公安机关的相关报案、立案证明;

7.百度认为对向用户提供保障服务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协助维权通道

对于以上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在用户主动发起保障申请后,百度可协助用户通过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平台等相关机构进行维权。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当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账户状态下点击带有“保”字保障标识的百度搜索结果网站、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百度搜索结果网站,或在百度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带有“百度网盟推广”标识的网站链接,或者直接点击“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爱玩”、“百度微购”平台中的相关网站,因网站经营者假冒他人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经认定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百度将依据保障规则给予用户保障。

2.在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不提起保障申请或放弃要求百度给予保障金。

3.用户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请,有义务按照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规则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的任何陈述、承诺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愿意就此承担完全独立的法律责任。用户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或违背上述保证的,百度不予保障;百度已经支付保障金的,有权向用户追回,并要求用户赔付百度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百度有权配合相应机关追究用户骗赔的行政、刑事责任。

4.百度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用户同意将其对网站经营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百度,百度因此取得了向网站经营者独立且单独的追偿权利。

5.为便于核实用户申请,协助处理用户与网站之间的纠纷,用户同意百度将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披露、转发给被投诉方及相关的争议解决第三方。为推广百度保障计划、向不法网站经营者追责等目的,用户同意百度披露其保障申请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个人信息)。

6.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百度针对保障计划制订并公示的其他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百度核查相关事实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为保证百度有效审核保障申请或行使向网站经营者的追偿权,用户有义务按百度要求向百度移交相关证据原件。

7.用户应对向百度提供的自身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收款渠道信息错误,对此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用户向百度发起保障申请,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严格遵守百度网站发布的针对保障计划的所有规则,并同意以最新的规则文本作为处理保障申请的依据。

9.用户承诺:同意由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解决其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10.用户保证:百度支付保障金后,未经百度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保障申请的任何内容。

百度的权利与义务

1.在收到用户的保障申请后,百度有权依据保障规则对该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向其提供保障服务,用户同意百度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用户的申请。

2. 如用户根据本协议规定及保障计划有关规则提起保障申请,百度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及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证据,百度自行或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判断并确定用户申请是否成立,如申请成立,百度将根据用户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向用户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支付保障金。

3.用户知悉并完全同意百度有权随时修改、更新、暂停或永久终止保障计划,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

1.为有效地对用户的保障申请进行判定,百度将对用户在保障范围内的网站链接的点击内容进行记录,保存期间为自点击日起算的90个自然日,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记录将被自动清除,用户充分知悉此情况并认可百度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百度承诺所记录的用户点击内容仅使用于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除此之外,非用户授权,非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求,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或百度自身的合法利益,百度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用户的点击内容。

2.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仅根据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向用户收取有关证据,并仅对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提交的投诉或答辩及其证据材料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且依凭普通人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实施判断,而并无义务对当事人的陈述及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如由于用户过错导致百度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无法做出准确保障判断,百度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存在骗保等行为,百度有权追回保障金、公开用户投诉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百度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执行。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第(六)款向百度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即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申请保障的权利。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