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孩子上学请人“走关系”,事没办成能报警抓人吗?——一起“请托退款案”的法律解析
导语:为了让孩子进一所好学校,家长花几万元托人“找门路”;结果事情没办成,钱也退了,还能去报警说对方诈骗吗?最近,某地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件引发热议。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讲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边界。
案情回顾:花了4万托人转学,最后却报了警
市民A的孩子面临升学,想转入一所热门学校,但不符合入学条件。经人介绍,A认识了中间人B,并支付了4万元“协调费”,委托其帮忙办理转学手续。
B接到委托后,又将此事交给熟人C具体操作,并把4万元全额转交。
经过一番努力,C确实为孩子联系到了一所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正常办理入学和学籍注册。然而,A实地了解后认为这所学校“不是目标校”“离家太远”,最终主动放弃入学机会。
转学未果后,A心生不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B和C“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警方介入调查后,B和C积极配合,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主动将4万元全额退还。A收到退款后还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B和C构成诈骗吗?该不该立案抓人?
法律分析:这不是诈骗,而是典型的“请托纠纷”
答案很明确:不构成诈骗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我们从三个关键点来解读:
1. 对方真的去“办事”了,没有空头许诺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事情没办成,就是骗钱。”但法律上判断是否诈骗,看的是有没有故意骗你,而不是“结果好不好”。
本案中,C并非坐享其成,而是实实在在地联系资源、沟通学校,最终为孩子争取到了一个合法合规的入学名额。虽然不是A理想中的“名校”,但该校具备正规资质,能注册学籍,完全符合义务教育接收条件。
👉 这就像你请中介租房,他给你找了套房子你觉得不满意,你能说中介诈骗吗?显然不能。
因此,客观上不存在“虚构事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