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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存废之争缘于经济考量?_徐甫祥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2
摘要:2003 年,陕西省山阳县 17 家商户竞标购得城区第一小学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今年 11 月 16 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 13 年前颁给其中 14 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

                 

2003年,陕西省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城区第一小学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今年11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20161121日《华商报》)

办理了13年的房产证竟被当地政府一纸公告“撤销”,这对拥有上述临街商铺的17家商户来说,无异黑色幽默。要知道,他们当年购房并非轻率,而是有着“多保险”的:公开竞购,签了合同,取得了房产证,且经过了公证部门公证。而如此而来的房产证尚不“保险”,实在让人费解。

如果单从当地政府公告的文本内容看,撤销这17本房产证似理所当然:承载上述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按规定须经当地政府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而当年学校出售商铺并未履行上述手续,故而眼下撤销这些房产证实为“纠错”。

更像是为了证实此举的正当性,除当地政府在公告中坦承当年“登记程序不合法”,相关部门也检讨自己“审核把关不严”外,当地纪检部门更信誓旦旦表示“会进一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言下之意,他们之所以撤销这些存在13年之久的房产证,非为其它,只为“有错必纠”。

不过,“纠错”易,而厘清当年何以“错”、现今为何“纠”,则并非易事。应当说,这样的纠错,需要勇气,更需要担当。事实上,这一“错”一“纠”之间,时间跨度长达13年,其中的疑点,仅凭当年“把关不严”及现在为“纠错”的三言两语,远不能达到让公众释疑的程度。

就以当年为例,在不具国土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当事学校公开竞拍,房产部门一路绿灯,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如此大范围的“绿色通道”,绝非一句“把关不严”这么简单,而这也正是公众极欲弄清的关键疑点。

其实,当事学校原校长谈及当年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的缘由时,坦承为“资金欠缺”,就不经意间透露出当年“错发”房产证的“秘密”所在。如此看来,当地当年各部门之所以“高度一致”,并非“把关不严”,而是经济考量下的“有意成全”了。只不知,似这种置国土管理规定于不顾、并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白白流失前提下的“特事特办”,能否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尊师重教?

无独有偶,眼下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中,也言之凿凿摆明了此举是因“棚户区改造”。这就很能让人展开想象:莫非当地在13年后撤销“错发”的房产证,也非通常意义上的“纠错”,而是“另有深意”?或者说,无论是当年“错发”,还是眼前“纠错”,经济考量都成了当地决策的唯一出发点?

其中的经济账自然好算:说是棚户区改造,实则是在原址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这就牵涉到上述商铺的动迁。若按全产权补偿,势必数目不菲。而顺理成章撤销这些商铺本就“先天不足”的房产证,则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当然,至于当地是只算“经济账”,还是“纠错”与“省钱”两者兼而有之,就只有天知地知了。

然而,除了当地的“经济账”,公众心中同样也有一本“账”:即便当年的“错发”是不得已之举,但13年的岁月,有足够的时间“纠错”,何以要等到拆迁之日呢?若当年的“错发”与眼前的“纠错”都只为“钱”,就算获得了些许蝇头小利,却让当地形象“减分”,不知算不算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人间小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