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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假货提供者在职业打假者面前发抖吧_程达群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安徽黄山程达群律师执业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3
摘要: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广泛征求中国公民的意见。在该条例中有“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各大媒体纷纷解读,这意味着已经在打假领域

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广泛征求中国公民的意见。在该条例中有“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各大媒体纷纷解读,这意味着已经在打假领域凸显神威的“职业打假者”在日后的打假工作中将再次受到法律的否定。

达观君认为,此举显然是收缩了中国目前打假的阵线,给了假货提供者以喘息的机会。一般来讲,中国人购买或享受了虚假的货物或服务,真正较真让假货提供者付出代价的必经不多。即使耗费精力去零散打假,对方付出的代价相对于他们获得的利益也是微不足道。但在职业打假者的面前,他们遭受的损失就大了,也其实奠定了职业打假者是假货提供者天敌的地位。

不懂我们的立法者为什么在打假活动中要舍弃正规军,将他们因为有牟利之心而逐出法律保护的圆圈,这到底在宣扬什么样的价值理念呢?

打假是一场全民战争。既然是战争,就要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见假者出现,人人喊打。具有实战经验又有精力和能力的职业打假者却在这场战争中被取消资格,这不是在纵容假货提供者们吗?

达观君甚至认为,应该允许成立盈利的打假机构,让他们在财富的刺激下像猎犬一样扑向假货。让这些机构与政府市场监管机构进行大PK。如果后者坚强有力,前者显然无生存之地。但在后者软弱无能的情况下,前者的强大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维护。

让职业打假者们兴奋地“消费”者假货们带来的财富快感,胜过让消费者痛苦地“消费”着假货带来的沮丧和挫折几百倍。

考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意我们可以明白: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打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要去管打假者们的身份和动机,何况要分辨身份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耗费大量社会资源的事情。

既然职业打假者已经在往日的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为什么要无端剥夺他们作战资格呢?让假货提供者们在职业打假队伍面前发抖吧!

责任编辑:安徽黄山程达群律师执业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