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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问题应撤销?最高法答复:不!(附解读)_北京杨文战律师(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杨律师说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7
摘要: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

  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同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对待并积极吸收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深入探索审判实践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加大对下审判指导力度;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集中发布,明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通过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制裁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杨文战律师解读

根据以上答复的内容可以解读出如下含义: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原则上没有问题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都是处理夫妻债务的法律依据,二者并不存在矛盾,只是侧重处理的法律关系不同,一个对内,一个对外。

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即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4、上述认定并不代表最高法认为目前司法解释完全没有问题,现阶段可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时间成熟时会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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