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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安淳: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学术总结发言_卜安淳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眼人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8
摘要: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 2016 年年会学术总结发言 卜安淳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 我很可 说 不到正点子上,也难以点全参会者的姓名, 不当 之处 ,敬请指正! 一 年一次的学术会议 , 大家参会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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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会学术总结发言

卜安淳

感谢杨春福会长委托,感谢在会诸位允许,让我做这次会议的学术总结!

我很可不到正点子上,也难以点全参会者的姓名,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年一次的学术会议大家参会的热情很高。论文集里有60篇文章,许多文章是长篇大论,所以论文集厚实,近五百个页码,用的还是小5号字。另外有单行本好几篇,还有网上投了稿而因某些故障因素未能收到打印出来的。还有外省的学者投来的论文。

来参加会议的人,有退休老太太,退休老头儿,有手握学术大权的法学院的院长书记们,硕士生,博士生,硕士,博士,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还有本科学生写了论文来参会。昨天有好几位法制官员参会,法制实务和法学研究都高深的官员。

江苏的法理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力量雄厚,新生力量越来越壮大好大的一棵圣诞树,树干粗壮,枝叶繁茂,挂满佳果,光彩夺目!

一天半的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分会场发言讨论,今天上午是青年专场,硕士生们发言。其后,又有两位重要学者做学术报告。还有很及时的微信学术报道。学术内容丰富,学术气氛热烈,学术主题也很鲜明。

这次会议的学术主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这是会议的设计师们事先设计好的。围绕这个学术主题,又弄了好几个分论题。这次参会的论文和发言,大致都是根据学术主题,围绕各个分论题展开讨论。

庞正教授谈法治社会建设应当成为江苏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属于第一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反思”。他认为,弄不清“法治社会”是什么,造成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许多法治广场、法治公园之类的东西。正确理解法治社会,才能有效地搞好法治江苏的建设。

菅从进教授谈新乡贤,则是从农村治理的路径探讨的视角,谈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江雪松教授的论文《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学分析》也与这一主题有关。

王腊生研究员谈的是“关于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的几点思考”,属于第二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江苏地方立法”。他的理论分析中好像透露了新的东西。几十年来的改革发展,都是改革在前,立法继后,改革探索,立法确认。现在强调立法的引领作用,怎么理解?王主任谈的看法很重要。

属于第三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较多一些

刘同君教授谈“政府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创新”,从现实中的问题,归纳出重要的理论问题。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还是应该对法律负责?我们该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

李义松教授谈环境治理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投入巨资,效果很小。如何依法治水?争议非常大。政府多部分管理,多部门负责,是在协作增效还是在内耗减效?

邹焕聪博士,硕士生胡佳、李红杰、张燕君,都是围绕这一分论题展开讨论。

胡玉鸿教授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属于第五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司法体制改革”。他说,司法公信力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赢得公众认同,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然后他从政治支持、司法独立、民众理性、两造信任、法官自律、技艺娴熟、司法公开七个方面探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

石真和李海峰两位硕士生,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司法确定力的价值基础”,也是探讨司法改革问题。

孙辙主任谈“法官员额制与未来法官选任”,依据他自己所参与的改革实践,提出具体的改革与改革之间可能出现的难以衔接问题。如改革与修法如何衔接?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法官独立如何衔接?员额制改革与助审员制度如何衔接?这些好像都是我们一般的研究者不易涉及因而难以想到的问题。

段伯欢助检员,硕士生郝培轩,也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探讨法官员额制问题。硕士生唐旋则从合宪性高度思考相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博士生张冠华谈的也是司法体制问题。

季金华教授的“司法权威的文化理路”,谈司法权威的构成要素,文化表征,文化动力,文化措施,则是更为高深的理论探讨。

第五个分论题是新发展理念与法治社会建设”。庞正教授谈江苏法治发展,核心概念就是“法治社会建设”,他特别强调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者关系。

博士生刘旭东的《“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澄清》一文则专门探讨法治社会命题。

围绕第六个分论题新发展理念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程乃胜教授谈的是完善国家制度,控制国家权力。他认为,宪法的精髓是控制国家权力。宪法必须在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完善。许多问题表明,宪法必须修改,只有修改宪法才能解决问题。现在人大实际上被常委会绑架了,常委会代行许多应该由人大做的事情。

博士生刘辉探讨的是“地方国家机关推动宪法实施的方式”。硕士生陈丹阳则是“从辽宁贿选案看现行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责任编辑:法眼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