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你有愤怒的权利吗_sm秋水长天居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秋水长天居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0
摘要:尽管我们能够看到不少的辩论节目,甚至在今天的校园里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辩论赛,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无论是在电视台,还是在微信上,我们对于问题的讨论几乎都有可能演变成为大声争吵,论证的证据也大都让位于修辞和浮夸。更有甚者会变成愤怒

尽管我们能够看到不少的辩论节目,甚至在今天的校园里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辩论赛,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无论是在电视台,还是在微信上,我们对于问题的讨论几乎都有可能演变成为大声争吵,论证的证据也大都让位于修辞和浮夸。更有甚者会变成愤怒或者谩骂。


因而,我们往往会以争吵代替论证,以煽动情绪代替冷静思考。而且,这一点似乎已然成为我们的“新常态”。而这又往往源于我们的愤怒。今天的这个社会太容易引起我们的“愤怒”了,每一个社会事件都有可能引发我们出离愤怒,而且这种愤怒会通过类似微信这样的平台扩散,最终会形成愤怒聚集效应——众怒滔滔。


愤怒是人的本能,煽动愤怒正是基于这样的本能。因而,我们具有愤怒的权利,这是合乎人性的善。但是,在逻辑上,有些谬误却源于“愤怒”。其实,这也并不奇怪,当我们的怒火被点燃的时候,理由和冷静当然被抛之脑后,占据我们思想的就是说话者提供给我们的愤怒。


那么,从批判性思维的角度看,源自于愤怒而表现出的不合逻辑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表现是,在实际并没有理由是误以为已经获悉了愤怒的理由。不能仅仅因为某件事情令人感到愤怒就认为这件事情是不正确的,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件荒唐的理由。但是在愤怒之中,愤怒的人们很容易将愤怒的情绪当成是引起愤怒对象的证据。对此,我们需要记住的是愤怒只是一种情绪,并非任何其他事件的证据。


由于愤怒而导致不合乎逻辑的第二种情形是:由一件事所引起的愤怒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对于另一无关事件的评价。我们对于一件事情的评价往往会受到我们的情绪的影响,这似乎是难以避免的,这也就是网络推手们利用“煽情”的手段来影响我们的判断的道理之所在。例如,以为批评者的批评动机和他的批评意见对于被批评者而言,就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问题,但是动机不纯的批评会激起被批评者的愤怒,被批评者就会将这两个问题混在一起,做出不合逻辑的判断。


因而,源自愤怒的论证往往由“煽动性语言”加上某种“结论”而构成。它在考虑问题时用愤怒代替理由和判断,而这也是煽动者所偏爱的策略之一,这样的情形在今天的互联网上屡见不鲜。然而源自愤怒的论证的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我们警惕,那就是“寻找替罪羊”,即因为面临的困难转而责备特定的群体或者个体。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也并不少见,尤其会被政客所用。


尽管,无可否认,我们拥有愤怒的权利,但是和所有的权利一样,都存在可能被滥用的危险。而频繁出现在我们生活之中的源自愤怒的论证的确令我们感到遗憾,因为历史不止一次的证明这样一个道理:愤怒是观察世界的一个糟糕的镜头。所以在愤怒之中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平息愤怒,除此之外,不要做任何决定。

责任编辑:秋水长天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