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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产业政策之争_匡庐居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季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2
摘要:最近,当今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两位经济学家林毅夫与张维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究其实质,就是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主导权之争。针对林毅夫等关于“有为政府”的主张,田国强教授以“有限政府”论进行反驳,矛头直指过度的行政规制。 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的

最近,当今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两位经济学家林毅夫与张维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究其实质,就是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主导权之争。针对林毅夫等关于“有为政府”的主张,田国强教授以“有限政府”论进行反驳,矛头直指过度的行政规制。

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的形势变化

众所周知,过去30余年间,政府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长期合理性的视点来制定指令性或者指导性的经济计划,通过行政审批权对某些产业给予特别的保护或者支持,对另一些产业进行限制,并在资源配置上重点倾斜的同时确保金融的整体稳定。政府借助各种操作杠杆来调整和促进企业行为的机制,就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立法层面体现为产业政策本位,在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体现为行政规制本位。换言之,产业政策与行政规制构成一枚铜板的两个不同侧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和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竞争政策逐渐有所加强。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政府、智库以及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一直试图寻找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适当组合方式,但这两者之间的法律界限一直很难划清,因此在实践中行政规制不断伸张,使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形成最佳组合的各种尝试都难以真正奏效。

以产业政策加行政规制为基本特征的这条发展路线,从几年前开始受到国内外形势的严峻挑战。2008年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世界萧条,剧烈冲击了中国的实体经济,导致浙江等地民间企业纷纷倒闭,也造成国有企业的极大困境。以此为背景,政府在2009年作出投资4万亿元人民币救急的决定,再加上各地10万亿元以上的融资举措,给企业界和经济主管部门打了一剂特效强心针,使得中国在不景气的阴霾中一枝独秀。这一系列应对举措效果固然非常明显,但其后遗症也非常明显。从2012年开始,投资过剩、产能过剩、不动产泡沫膨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激增、市场竞争机制被扭曲、夕阳产业和濒危企业被延寿回春等负面影响渐次呈现出来,引起国内外关注。因此,在迫在眉睫的危机化解之后,中国将不得不面对如何形成经济发展新机制的重大课题。

一般认为,中国在2010年已经悄然通过发展经济学上的刘易斯拐点。这意味着往后中国必须以超过薪酬和物价上涨的幅度为标准来大力提高生产效率和附加价值率,否则经济发展就难以为继,社会福利就无法保障。因此,从那时开始就应该以空前的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一步改良企业治理结构,以全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有必要尽量扩大内需和外需。在这样的结构转型背景下,政府理应放弃限制民间企业的各种陈规陋习、陶冶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通过减少行政规制的举措进一步推动第三产业化、贸易和资本的自由化以及提高普通公民进行适当消费的愿望和能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命题。国务院据此在﹝2014﹞20号公文中确立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如下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这里,特别强调的原则是简政放权、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国务院要求发改委牵头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最近决策层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改革,重点则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部分,特别是清算僵尸企业。厉行破产处理和减轻税费负担等举措如果能落到实处,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有望增强。

对中国特色产业政策的反思

过去30余年间在中国形成的产业政策主导格局的主要特征是:(1)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作为市场竞争的裁判者的政府享有极其广泛、强大而集中的权力,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税费决定、预算分配、土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几乎不受制约的权限;(3)政府不仅是大权在握的裁判者,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拥有在金融及其他许多基干产业的国有企业,垄断了盈利率最高的经营领域(国有银行实际上获取着3%的暴利边际收益);(4)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和享有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果,拥有的财富占总数的大约四分之三以上,并且越来越强势;(5)加之社会保障等各类配套制度不完备,这种状况极大地压抑了国内普通公民的购买力,使得内需拉动经济、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的机制难以形成;(6)这种状况也给政府官员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造成结构性腐败的蔓延。

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过热所造成的产能过剩、不动产泡沫和债务危机表明,过去行之有效的那种重点倾斜型产业政策已经到了应该终结的时候。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以及赶超阶段,由于资源比较匮乏,政府为了振兴特定的产业而提出目的明确的产业政策,实施行政指导是必要的、卓有成效的。由于供给绝对不足,各地方、各企业按照政策的指引向特定方面集中投资,也不会立刻产生供给过剩,反倒会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供给的规模比较大了,需求也基本上得到满足了,如果还继续采取那种重点倾斜的产业政策,让地方政府来进行投资决定和选择投资企业,势必立刻引起投资过剩和产能过剩,反倒会降低经济效率。

在这样的新情况下,让各个企业自由决策、通过试错过程调整投资方向,让市场竞争机制对企业进行优化选择是更有效率的发展模式。为此,首先要限制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部门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自行其是,使产业政策的体制集权化,然后再逐步减少产业政策对经济的牵引作用,进而把产业政策的内容转换成怎样有效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为市场整备有利的制度条件。

责任编辑: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