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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故乡过年的“法俗” _流浪者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边缘学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1
摘要:丙申将逝,丁酉即临,灵猴辞岁,金鸡报春。在辞旧迎新的日子,一位游子最想念的 还 是故乡,以及故乡的人和事;一位法科学子,则更想透过这些人和事来观察法的本来样子是什么。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节俗文化中都表达或展现着一定的“法俗”内容。故在这

丙申将逝,丁酉即临,灵猴辞岁,金鸡报春。在辞旧迎新的日子,一位游子最想念的是故乡,以及故乡的人和事;一位法科学子,则更想透过这些人和事来观察法的本来样子是什么。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节俗文化中都表达或展现着一定的“法俗”内容。故在这个节日期间,自己给自己放假,闲来思乡的方式,就是梳理一下吾乡年节期间的种种“法俗”。

【除夕的“法俗”】

我的家乡与全国一样,除夕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这天,主妇们要煎炸烹炒,蒸馍馍煮肉,为整个年节准备好馒头、菜食、肉类等等,以便来客时方便地招待,也便于自家人很休闲地过年。而男子们则要找人写春联、贴对子,还帐。傍晚时分,还要把先人接回家。在这些年俗中,许多都有“法俗”意义。

1、张罗还帐。在这天最重要的“法俗”之一,便是凡借了别人东西或账目的,必须想方设法要还给债主。倘若不还,不仅会遭到债主的责难、自身良心的不安,而且一定会遭遇债主“家神”来年的惩罚。因此,“大年三十,碗筷归家”、“针头线脑也不能欠人家的”。有些家的“家神”管家护家恁严,只要谁在这一天不归还欠他家的东东西西,则来年债务人一定会全年“不利相”(不顺利)。犹记得赵家岘大姐夫家的“家神”就是如此,据说很负责、很灵验。只要别人欠了他家的帐而拖到这天还不还,第二年不仅债务人“不利相”,就连借出钱财的债主也“不利相”。有了这样一位负责任的“家神”,无论如何,任谁也会在除夕这一天赶紧归还所借的大姐夫家的所有东西。自然,这种具有“神判”性质的“法俗”,不过是督促人们欠债还钱的一种精神压制机制,是对国法失灵的民间救济措施,也是法意识的民间表达。

2、打赏“要面客”。因为家家要在这天煎炸烹炒,所以这天乃至今后几天,在缺吃少穿的年代“要面客”(乞讨者)特别多。彼时,大家都上顿不接下顿,村里人本身多为“要面客”(我是村中同龄人中讨饭最少的,但也曾体尝过“要面客”的艰辛与酸涩),因此,要在平时看见“要面客”进村,许多人家或锁门走人,或把门从里面闩住。即使“要面客”敲门也假装听不见、看不见。可在这天,家家户户的大门一般敞开着,“要面客”上得门来,会径直走到主人家院子里开口要饭:“阿姨、阿爸过(给)上点……”。主人见此情景,也会开阔(大气)地给“要面客”给面给馍,好吃好喝。之所以如此,或许出于过年节时对“要面客”的同情心,但在我看来,其中还有一个情节,那便是吾国自古而然的“均平”思想和观念在村落社会的存留以及规范化表达。这种规范化表达,不但使“均平”这一观念获得了“法俗”的意义,而且是否与现代“福利”思想与制度具有精神与规范上的某种相契暗合之处?我注意到在伊斯兰世界,在中国诸多少数民族中,节日里的施舍比平时更多,这是否说明在这方面人类“法俗”的可沟通性?

3、写春联,贴对联。这是吾国汉民族以及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其他一些民族普遍通行的节俗。小时候,全村人几乎都要找士贤哥去写春联,也有个别的人去找建国初兰大学生谢芳三爷去写。士贤哥的字潇洒大方,谢芳三爷的字遒劲工稳。他们给村民写春联,几乎是每年的义务。村民们的义务,则是替他们把红纸裁好,求写春联的人压住对子就算当是镇纸了。写好春联,总不忘给文化水平不高的村民们交代一下上、下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贴对(春)联。写春联、贴对联背后究竟有没有“法俗”的意味?我倒一时思想不来。只是村民之间这种有智出智、有才出才、有力出力的协作精神,已然是伫立其心中的柱石。村民们之间或许会有种种矛盾,但尊重文化、重视人才(读书人、医生、教师、工匠、书法家等)、相互帮衬的这种精神和规则,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唯一有别是现在多少有些才艺的人免费给村民做事的越来越少。除此之外,春联内容中所透露的“法俗”和法文化信息更多,且并非吾乡更突出,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4、接先人。除夕这天,不仅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也是神人共聚,祭祖追思的日子。这天傍晚,村民们以亲房为单位,都要到村头路口,或者直接到先人坟上烧纸燃鞭。家长盘端纸钱,手拿斟芡(音,相当于撒祭的酒茶),跪在路边或坟头,口中念念有词,说明来意和诚意,把先人们接回家。回家后,供奉上香火、浆水细面以及茶酒,让先人享用。这其中浓重的“法俗”意义,我将在下一节“初一的‘法俗’”中详细展开,并在“初三的‘法俗’”中略作补充。这里仅需提及的是,在这种“法俗”中,不难深刻领会国人的“神权”意向。都说吾国是个“神权”观念极其淡薄的国家,“神权”对法律的影响更是忽略不计,法的神圣性也无由自此展开。但透过对这一“法俗”的观察,我们只能说“神权”观念在法律中的退却,怕只是新朝以来的“新传统”。可即使在这一时代,我们依然在“法俗”中不难觅得“神权”观念对人们规范交往的明显影响。

【初一的“法俗”】

故乡的大年初一,是短短几天过年中最为隆重的一天。这天有许多事要做,其中有四件事情至为重要,分别是烧香与还愿、放饭祭祖、迎喜神和给长辈拜年。在这四件事中,至少有三件或许具有“法俗”性质:

1、烧香与还愿(许愿)。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的交夜时分,村民们或单独,或相约到位于何家坪的永福寺给八海爷烧香磕头还愿。该寺极小,内有一棵百年大榆树。和我的小学连在一起。我上小学那会儿,“破四旧”后它被归为小学的一部分,现在的观音堂当年是我们的教室。小时候,附近院子还有个供四里八村人看戏的空心木质戏台,很气派,很有文化韵味,可惜“文革”快结束后,被杨育一校长决策拆除了!据说杨育一校长的早逝,和这事带来的心理负担息息相关。这天的烧香,是村民的一般义务,而还愿,则是一些村民为了履行前一年对神的诺言。一旦因为神灵护佑而遂愿,许愿者就集中选择在大年初一这天(当然不限于这天)去还愿,而许愿则是人在这天(也不限于这天)集中请求神的护佑(故乡的神灵颇多元,主要围绕着水和土展开。如龙王——水系统有龙王爷、八海爷;地王——土系统有阎君爷、土地爷;两者结合的则有龙王山带王等)。显然,这是一种人神之间的契约,它预示着神对人的护佑义务,也意味着人对神的尽信、祭献义务。

责任编辑:边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