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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缅怀敬爱的吴家麟教授

来源:童之伟 作者:童之伟 发布时间:2017-05-03
摘要:在人性与党性夹缝中挣扎的法学人生 ——从《执子之手》中读到的吴家麟、汤翠芳教授 童之伟 【惊悉敬爱的吴家麟教授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不幸仙逝,非常悲痛。吴家麟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法学界深受爱戴的泰斗级人物。他上世纪90年代初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在人性与党性夹缝中挣扎的法学人生 ——从《执子之手》中读到的吴家麟、汤翠芳教授 童之伟 【惊悉敬爱的吴家麟教授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不幸仙逝,非常悲痛。吴家麟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法学界深受爱戴的泰斗级人物。他上世纪90年代初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期间,是我就读的宪法学博士点的四位导师之一。吴老师生前十分关心我的学业,在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修订版主编时,还提携我做主要撰稿人,撰写“宪法”等极重要辞条。在他老人家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的时候,我无以为报,只能先重新发表6年前刊登在《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6期上的一篇书评,寄托哀思。】  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汤翠芳教授(1933 ——)的传记体作品《执子之手》,[1]出版这本书是一件很有学术文化意义的事情。这本传纪的传主,可以说是吴家麟教授(1926 ——)和汤翠芳教授伉俪二人。吴家麟教授是我国当代的著名宪法学家,也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退休前是宁夏大学教授,曾任宁夏大学校长多年,参加过1982年宪法的修改。汤翠芳教授退休前也是宁夏大学教授。  我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做博士研究生的时候,吴家麟教授是我们博士点导师组成员,是我的老师之一。差不多20年来,吴老师对我的宪法学教学和研究情况一直十分关心,并且多有鼓励和引导。蒙汤老师信任,《执子之手》正式出版前,我已读过电子版,出版后,我也有先睹的幸运。去年初次拜读《执子之手》后,很想写点读后感,但由于当时教学等事务较多,没能及时动笔。2010年中秋和2011年清明前后放长假,我又两次重读了《执子之手》,自觉感触不少,大大加深了此前初读的感受,深感他们的人生,实质上是处于人性与党性之间被两者拉扯的人生。  人性与党性是对称的范畴。人性是永恒的,但并非不可变易的,党性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基本外化成了国家性。基于人性与党性来评说个人的活动,所使用的话语体系在今天看来似乎过于陈旧、过于意识形态化。但如今要回顾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知识阶层的生活,似乎还没有比从人性与党性关系角度展开更合适的话语经路。因为,那个年代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年代,人们只能用高度意识形态化的话语,才能较准确反映发生在那个年代的故事。或许,某种意义上说,这就像人们重建文物,一定要修旧如旧,不能修旧如新,是同样的道理。 一、人性、党性与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知识阶层的生活 我年轻时在劳改农场种地、烧窑,空余喜欢读文学作品,甚至一度梦想做个小说家,离开劳改农场后兴趣才逐步转移到政治学术和法律学术上来。我感觉,大中型文学作品,不论小说、电影、戏剧、诗歌,总是以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生活矛盾的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来展开的。我做政治和法学学术,发现学术中的道理与文学中的道理大抵一样:欲充分再现对象,人们也必须在相关领域找出某种贯穿始终的对立或冲突,并探究这种对立或冲突的形成根源及其实际走向。在吴家麟、汤翠芳生活的主要时期,贯穿知识阶层生活的基本矛盾,就是人性与党性的对立和冲突。《执子之手》从一个侧面真实生动地再现了他们那一代知识分子在人性与党性的夹缝中艰难挣扎的生活状况,是今人和后人了解和研究相关时代的宝贵史料,其本身也有文学和思想价值。  不少人讳言人性与党性的矛盾或对立,其实大可不必。人性与党性是有差别的,差别就意味着矛盾,对立是矛盾表现形式之一。当然,在每一个具体的人的生活中,人性与党性虽然会有矛盾和对立,但如果两者所占空间恰当,关系处理适宜,它们也完全能够和谐统一。如果人性与党性完全统一,像重合的两个场域一样,一个人身处相关场域,就不会受到两种方向不同的力量的拉扯,也不会因此而感受相应的现实压力和精神情感痛楚。  人性与执政党党性的冲突,在今日之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像过去那样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今日领导党之党性,较之过去有了宽厚得多的人性基础,两者间的差距总体来说比过去缩小了许多。但在《执子之手》着墨最多的那个年代,人性与党性的距离很大,冲突分外激烈。从这个角度评说吴家麟、汤翠芳教授的人生,在我看来,是对历史的尊重。  《执子之手》一书的开头,有吴家麟教授做的序言。吴教授在序言里是这样概括该书内容的:“这是我们半个世纪相随相伴的真实记录。文中写了爱情的甜蜜与付出,右派生涯的艰难与无奈,平反后的努力与成就以及夕阳无限好的晚年生活”;“我们的经历,对于中老年人来说,那是熟知的,这本书可能会引起一些同龄人的共鸣与回顾;对于年轻人来说,那是陌生的,这本书可能会让他们知道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年代里,有些知识分子是怎样生活的;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又是怎样被调动起来的。”  我读《执子之手》,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人性与党性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反映出对两位传主的拉扯。历史上人们谈论人性,容易走入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单纯强调人作为动物的一个特殊的类的生物本能,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有这种倾向;还有一个极端是忽视人之作为人在生物学上的类的共性,只强调人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人的特性的决定性影响力,其结果是近乎把人性看成了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的所谓社会性。看来,这两种极端化的看法都有片面。我愿意把人性理解为人作为生物的一个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常会表现出来的天性。  至于党性,按现在一般的说法,它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在阶级斗争为纲的语境下,党性被描述为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性似乎可以理解为作为社会的领导力量的执政党的全民性的集中表现。由此看来,党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实事求是地看,党性在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一个政治组织的固有本性,因为,它不仅会随着时代、随着历史条件变化,也会随政党这种政治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人性也好,党性也好,都可以理解为某种物质力量支配的空间,同时也可以说都是某种精神的和情感的场域。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显然具有基于物的某种无形强制力。在社会的这个精神的和情感的场域,人性是个人依天性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党性表现为执政党的组织乃至公权力机关对人的行为和情感领域提出的要求。人性与党性相比,前者是人本身的特性,稳定性强,包含较多难以变易的、永恒的东西,党性是人的组织体的特性,它会随着组织原则和组成人员综合素质的变化而变化,还会随着社会发展或时间的推移而淡化乃至最终改变属性,逐步完全回归人性、为人性所吸收。  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特性,党性本来是由人性让度和转化而成的,但一旦转化形成后,它就具有了独立于人性的地位并且有时会与人性发生某种形式的对立,就像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样。在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而执政地位由宪法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对比的实际状况被固定下来的社会政治条件下,领导党与国家、领导党的组织机构与国家机关体系是不分或不严格区分的,因此,领导党要求的党性往往实际上就是国家性。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任何个人,不论他/她是否是领导党党员,其与国家及其机关体系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他/她与领导党的关系。从内容上看,这种个人与领导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表现为人性与党性的关系。  正确理解现实的人性与党性的关系及其对个人生活的影响之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决定人性与党性的客观因素及人性与党性的边界。由表及里地列举,支撑人性的客观因素依次是个人权利、制度界定的个人利益、个人拥有的财产,而支撑党性的客观因素依次是公共权力、制度界定的公共利益、公共机构掌控的财产。可见,人性、党性的空间大小及其边界,很大程度上是被决定的东西,主要取决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在今日之中国,有些人讳言党性。这可以理解,但党性是中国人精神和情感领域的一种主观存在,谁也没法否定,相当一部分公民,例如领导党的党员和在广义的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事实上也很难回避。其实,即使在欧美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一个人只要进入了某个政治组织或被作为政治组织的成员来要求,他们也有一个人性与党性的关系问题需要处理,尽管概括这种关系的语言会与本文有所不同。  人性与党性有联系也有区别。人的组织体是以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所以,在“自然”的意义上说,党性应该源于人性,但又必然对人性有一定程度的超越,因而将自己与人性在内容上区别开来。但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生活领域,人的精神和情感空间和选择自由都是有限的,因而必然会有一个人性与党性此消彼长的问题需要解决好。如果党性与人性的重叠幅度大,固守和发展党性,对于人性虽然会有压缩的需求,但压缩比例不大,较容易被人认可和接受,因而此时的人性与党性虽有矛盾但不会有尖锐的矛盾。如果党性与人性的重合度小,固守和发展党性的必然要求就会使人在很大程度上放弃或牺牲人性,因而较不容易被认可和接受,从而加剧人性与党性的冲突,保持党性将变得较为困难。在政党与国家高度一体化的社会,党性均体现为国家性。  每一个国家或社会,都有一个如何处理好人性与国家性的关系的问题。在我国当前体制下,国家性是党性转化形式,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内容。《论语》记载过一个古代人性与国家性冲突的实例和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2]根据这个故事我们可以说,叶公家乡的人们的正义观是置国家性于顾及亲情这种人性要求之上的,反映了国家主义精神;而孔子家乡的人们的正义观,却顺应了“亲亲相隐”的人性要求,反映了置人性于国家性之上的价值标准。当代中国的刑法,也反映了国家性及其后的党性要求。党性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谋求党性与人性最大限度的融合。面对党性或国家性,个人在人性的保存和发展方面有所坚守,是形成和维持民主、法治秩序过程中社会对其成员的一种素质要求。为了每一个人都能最好地发展,人性空间不是不可以放弃一些,但放弃的幅度不能没有底线。因为,我们最终期待的是人与人形成“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党性及国家性也应该最大限度包容、尊重和贴近人性。  在我国,1949年10月1日以来的60余年里,前30来年间中国人的精神和情感领域人性能保留的空间是很小的,相应地,党性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人性基础的情况下,其体积扩张到了近乎窒息人性的程度。当然,如果将这30来年细分为一些阶段,不同阶段的情况也不能说完全没差别。后30来年,党性从而国家性与人性的同质部分日益增多,前后两者的紧张关系得到了较显著的改善,人性与党性从而国家性的关系也逐步形成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外观。  现今的权利与权力关系模式,实际上是由过去的人性与党性关系模式转化而来的。同样的内容,在现代中国的人治社会表现为人性与党性关系模式,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则表现为权利与权力关系模式。 二、恋爱及婚姻家庭问题上的人性立场与党性要求的对立《执子之手》作者汤翠芳教授对她与吴家麟教授的生活的记述,是从1954年开始的。这一年,汤翠芳以一个年轻文艺女兵的身份从解放军部队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当时她是一个共青团员。  当时的汤翠芳同学第一次在人性与党性的边界上挣扎是在恋爱问题上。从照片上看得出来,那时汤翠芳同学是很漂亮的。据汤翠芳同学后来说,还在部队上的时候,就有一位首长追过她,因为她有海外关系吹了。看来那位首长的党性是比较强的。汤翠芳同学在人大法律系读书与吴家麟老师相爱后,党团组织立刻就关心上这件事了。《执子之手》记述了这个“关心”的过程:  “有一天,我们班里的一位党员(系总支委员),可能是出于对我的关爱,也可能是受那位主任的指使,找我谈话说:‘你这个年龄是可以考虑个人问题(即婚恋问题)了。听人说,你经常到吴老师那里去?’我说:‘去过几次。’她问:‘你了解他吗?’我说:‘了解一些。他是单身汉,贫苦出身(当年讲出身,贫苦出身的人倍受青睐)。’……她加重语气说:‘他哪是贫苦出身,他父亲是怎样的人,你知道吗?’我说:‘不知道。’她又关切地说:‘你看你,什么都不知道,就跟他交往,这很危险呀。’”  “过了几天,班里团支部有人找我谈话,说: ‘……这个人不靠拢组织,思想上不要求进步,这一点你知道吗?’我说:‘不知道。’她说:“你是团员,和人交往,要注意影响。’看来团组织也不同意我和他交往。这不明摆着吗?”  《执子之手》写道,此时,吴老师告诉汤同学:“我们这边的团支部也找我谈过话了。他们说你有海外关系,要我慎重考虑。又说你身体不好,有心脏病等等。我不怕你有海外关系,更不相信你有心脏病。”停了片刻,汤同学郑重地问他:“你真的不怕海外关系?”“不怕,真的不怕。”吴老师斩钉截铁地说。汤同学后来说,这次由于“彼此敞开心扉,两颗心靠得更近了”。  这是汤翠芳同学、吴家麟老师坚守人性立场与当时的党性要求发生的第一次碰撞。尽管人性的立场守住了,但他们的内心是有过挣扎的,至少对于汤同学来说,当初系总支委员的那一番谈话,就让她“思考和苦闷了好几天。睡不沉,吃不香,干什么都没有劲头”。吴老师可能对这一套把戏看得比较透,可内心一定也有过困惑或不解——党团组织两头做反面“工作”,欲把一对恋人搞得各奔东西,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何苦来哉,何必来哉!或许,吴老师当时不能理解的是,系总支委员等人的言行,正是体现了阶级斗争为纲时代党性的要求。  《执子之手》告诉我们,在经历了不少周折后,汤翠芳同学和吴家麟老师于1956年“五一”这一天喜结良缘。婚后一年中,他们的生活看来幸福而平静,但可惜好景不长。  就在他们结婚的周年纪念日,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人民日报》发表了。1956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登了吴家麟讲师帮党整风提意见的发言,要点如下:人民代表大会制比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有无比的优越,但我们在运用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有毛病,甚至有严重的毛病;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领导力量,但两者应有界限,要实现党的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有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形式主义偏向;应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有些部门没有作到有法必依,中央最高领导机关法制观念不强,有不遵守法制的现象,应该坚决纠正。吴讲师最后提了若干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做出榜样。  看来,吴讲师中了“阳谋”!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是为什么?》的社论,7月1日该报发表了《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的社论,全国开始大规模反右。那时的规矩,好像是不能对领导党的任何言行,表达半点异议,吴讲师居然说党的人大制度有形式主义偏向,且不仅要求领导党守法,还建议其中央领导机关在守法方面率先垂范。这当然应该定右派!  你向党“进攻”,党的组织对你当然也不会客气。《执子之手》记载,那时人大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群情激愤”,开始批判右派分子吴家麟的错误言论。党团方面找到吴讲师的妻子汤翠芳同学,与她谈了三次话。  第一次是班里团支部负责人找她谈话,所谈内容大致是:“吴家麟现在被揪出来了。你是团员,应该站稳立场,积极投入到反右派运动中来。这对你是个考验,希望你经得起党团组织的考验。”谈话之后,汤同学感到痛苦、恼恨、踌躇、彷徨,情绪一直消沉,但显然党性不强,没去揭发丈夫更多的反动言行。  在这种情况下,党当然要设法“挽救”她,于是就有了党团领导与她的第二次谈话。谈话的内容是:“现在全国人民都积极投入到反右派运动中,你是团员,怎么能消极观望呢?当前你最主要的问题是要认清吴家麟的反动本质,要与他划清界限。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决不能动摇。你要与组织上站在一起,揭露吴家麟的反动本质。”汤同学确信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于是,她用了几天时间,将吴讲师历来的言行像用蓖子蓖头上的虱子一样地清理了一遍,仍然没有找出一点反党反社会主义东西来。这时汤同学想:“怎么办?不起来揭发,说我与他划不清界限;起来揭发吧,我揭发什么呢?我什么也揭发不出来呀。我总不能为了表示‘积极’而去瞎编乱凑吧。不,绝对不能。”于是她选择了沉默。  显然,当时的汤同学在党性面前又失了一城。她的丈夫吴讲师真的没有什么可供其揭发的吗?非也!吴讲师对反右运动肯定有不满嘛。他不是对汤同学说过,系里对他言论的批判,“完全是一派胡言,胡批乱批”吗?这就是“对党中央部署的反右运动的攻击谩骂”啊!汤同学为什么不揭发?说到底,汤同学选择沉默,还是因为有人性的坚守,党性不强。按照党性的要求,为了配合党反右,他丈夫既然被党组织认定为右派,她就一定要相信他丈夫是右派。右派怎么可能没有右派言论?即使真的没听他说过,也可以从他讲话的情绪里分析出来呀——他被作为右派批判,情绪总不可能没有不服气的成分吧,对党不服气与同党对抗何异!再说,她还可以猜他藏在肚子里没说出来的“腹诽”嘛。退一步说,她即使无中生有揭发丈夫一些右派言行,那也是“讲政治顾大局”,“党性强”的表现呀。  “组织上”第三次找汤同学谈话是在吴讲师被定为“极右”之后,目的显然是劝他们离婚。1957年9月2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驳斥吴家麟诬蔑最高权力机关违反法制的谬论》一文。人民大学的高音喇叭传出“国家法教研室奋力反击极右分子吴家麟”的报道。在这个背景下,“组织上”又找汤同学谈话了:“我们与右派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吴家麟已经从一般右派上升为极右分子,前几天,《人民日报》还发表文章,专门批判他的反动言论。你应该看清他的真面目,与他彻底划清界限。否则你的团籍能不能保住就成问题了。”正如《执子之手》所言,在那时,“党籍、团籍是一个人的政治生命。丢掉团籍,就意味着你这个人政治生命的完结,意味着前程暗淡,意味着将要过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的生活。这是一个非常严肃而现实的问题。何去何从,必须做出抉择。组织上要我看清吴家麟的真面目,他真面目是什么呢?那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而且是大右派、极右分子。这个真面目我看不清楚,因为我不相信他的真面目是这个样子。组织上要我与他彻底划清界限,‘彻底划清界限’是什么概念呢?根据有些报纸的典型报道,那就是‘离婚’。”我在那个时代生活过,据我观察,那时一个人要么没入党入团,如果他/她入党入团后又被开除党籍团籍,其实际政治地位就同地富反坏右差不多了,一定是备受歧视。  汤同学当年人性的立场太顽固。她居然不仅没有与吴讲师“彻底划清界限”,还连续几天,“不顾党‘孤立’右派的政策,不顾同学们的舆论,匆匆吃罢晚饭,溜回家中。……生怕一推开房门,在桌子上看见遗书,或者在椅子上、床上、地上见到一具尸体。”只要推开房门,看见吴老师在家,她的心就“立刻宽松了,惊恐化为喜悦。”历史上就读过的学校,我熟悉三个老师,其配偶党性都比汤同学强,一个是小学女老师,带着两个幼小儿女,与丈夫离了,她的儿子在小学三、四年级与我是同班同学;另一个是上大学时的英语老师,他的妻子被迫与他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带着三个孩子,他1979年平反后两人复婚;还有一个就是我读博士研究生时的导师何先生的前夫人,她当年也是带着一对小儿女与何先生划清界限离婚的,听说她老人家那时态度甚为坚决,表示一心要跟党走革命的路。  反右时的噩梦,到文革时他们好像又重温了一遍。1968年,双双都被发配到宁夏教书的吴家麟先生、汤翠芳女士,一个被认定反党,一个被当作特务嫌疑。“组织上”又要有特嫌的汤老师揭发有反党嫌疑的吴老师的罪行,对汤老师说:“吴家麟又被群专了,又到农场监督劳动去了。他都到了这个地步了,你对他还有什么幻想呢?要跟党和人民站在一起,揭发他的反党罪行。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时的汤老师好像久经考验了,表示“揭发不出吴老师的‘反党罪行’”,没有把“不堪设想”当多大一回事。看来,有了反右“那碗酒”垫底,此后汤老师好像什么酒都能对付了。  从反右到“文革”,原来的汤同学、后来的汤老师坚持抗拒了党性的强有力拉扯,没有跨出人性容许的边界,现在看来似乎很近人情,但其实当年是非常难做到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反右时期。在那个时期,他们还没有子女,要离婚也就是一转念的事情。当年流行的一种办事精神是,如果对“组织上”不百依百顺,“组织上”就会让你活得很惨。吴家麟先生被打成极右而没有活得特别惨,幸亏有汤同学这样人性立场站得特别稳的妻子。我在劳改农场呆过11年,我见过不少活得特别惨的人。三、在党性无限扩张的态势下伸张人性《执子之手》记述的事情和作者的心路历程表明,吴家麟先生和汤翠芳女士一生都是极其尊重党性的要求并努力实践党性的。但在20世纪的50-70年代,政治性、国家性从而在根本上说是党性的无限扩张,对社会每一个个体的人性的存在空间,一度搞成极其严峻的挑战。  汤翠芳女士在还是一个学生的时候,就是党性的忠诚领会者与实践者,甚至有时让人感到她就是党性的化身。正如她自己所言,对党的大政方针,她从来没有怀疑过,一直认为英明、正确;对社会主义制度,她也没有看出任何缺陷,一直认为无比优越。我甚至想到,中国人民大学就是因为连绵不绝地有一些她这样的男士女士才成其为人民大学。不过,即使她是人民大学的学生,她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一个人,她作为人的天性不仅始终没能泯灭,而且事实上始终比党性在那个时代能够容忍的内容更多一些,因而两者的冲突实际上是非常激烈的,只是汤同学自己没有意识到而已。  看看汤同学在人大法律系快毕业时是怎样“向党交心”的吧。那时,她是近乎被当作右派的重点交心对象。党支部成员对她重点“帮助”:找她们谈话,鼓励她痛下决心,挖出“黑心”,深刻检讨,严肃批评,向党靠拢,走又红又专的道路。她在交心中重点交待反右以来与丈夫划不清界限的表现和“错误”认识,承认自己在反右中丧失共青团员应有的立场,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表示今后要与吴家麟划清界限,走“又红又专”的道路。交心以后,她还按要求与全年级同学一起,敲锣打鼓去党总支向党报“喜”,“组织上”还让她那种“交心”交得彻底,勇于“深挖”、“狠批”自己的同学走在队伍的前面,以资鼓励。  我想,汤同学当时之所以交心交得彻底,对自己批得“深”,是想通过竭力认同和实践党性,来为自己的人性挣得一点存身的空间,却不意又中了“阳谋”!笑话,小小年纪,你怎么玩得过“组织上”!这就难怪“组织上”说,你既然自己交心,承认“在反右斗争中,与极右分子吴家麟划不清界限,丧失共青团员的立场”,那好吧,给你“开除团籍”的处分!不仅如此,厚厚的一摞“交心”材料,还得装在她的档案里,她走到哪里,“交心”材料就跟到哪里。汤同学后来好像后悔了,提出了“交心,交心,‘帮助’乎?陷阱乎”这样的疑问,可是已经晚了。其实,汤同学不交心也是要被开除团籍的,甚至受更严厉的处罚。汤同学当时如果将人性空间多出让一些给党性,高调揭发吴讲师并与他离婚,给“组织上”树立一个孤立右派的榜样,团籍才不会被开除,至于“发配”到西北,我估计即使离婚也仍然难以幸免。关键的是,按党性的要求,她必须与右派分子吴家麟离婚;只要不离婚,在党性的体现者看来,她说什么都是假的,划清界限更是假得不能再假的把戏!  汤翠芳同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宁夏机械工业局,后来又到了宁夏大学附中做语文老师。吴家麟讲师1961年右派帽子摘了后也去了宁夏,在宁夏大学教形式逻辑。  在新的地域和新的条件下,他们也是努力认同和实践党性的。这点在汤翠芳老师对待掏粪工作的态度上有典型表现。有段时间,“组织上”让汤老师不上课了,去农场掏粪,劳动锻炼,具体事情是先把厕所粪槽里的粪便推到粪池里,把厕所打扫、冲洗干净,再到粪池边用大粪勺将粪一勺一勺地舀到粪罐里,装满了,盖好盖子,然后赶着毛驴送到农场,把粪倒出来,和上泥土,堆成一堆,让其发酵沤肥。开始时,她掏粪回来,觉得浑身都是臭味,洗也洗不掉,饭也吃不下去,连喝水都想吐。此时,她一度想到大学毕业,响应党号召,奔赴边疆,却当了掏粪工,感到命运对她不公平。但难得的是,她马上又想,“这也许就是知识分子需要改造的地方”;“这种想法要不得,这就证明自己的思想没有改造好。”好,这就是汤老师认同和实践党性的闪光表现!但她的天性是不愿意放弃她擅长的脑力劳动去干掏粪工的,这点从他们终于回到学校讲台时的愉悦情绪、“谢天谢地”心情看得出来。  与此同时,吴家麟老师也下放农场劳动,“几个月的折腾,他又黑又瘦,穿着落满尘土的旧衣服,戴一顶破草帽,穿一双破鞋,俨然又成了老农民”,但他“觉得思想上收获很大”。更妙的是,吴老师此时还开导汤老师,劝慰她安于掏粪,“要注意思想改造,要向农工学习,决不能怕脏、怕苦、怕累。”显然,吴老师在认同和实践党性方面思想上也有了光辉的表现!《执子之手》没有描写他们夫妇这样一种状况得到改变时的心情和感受。但我相信每一个读者心里都有答案。只要他们的心情是随着工作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而改善的,就说明他们的天性始终在不自觉地反抗着来自另一方面的压力。  还有,对于汤老师来说,“组织上”都已经怀疑她是特务了,她对“组织上”依然一往情深!那时她内心的呼声是:“党啊,我是热爱你的,我对你是忠诚的,我多次写过入党申请书,很想有朝一日能投入你的怀抱。”当今我们社会就缺汤老师这样的对党性近乎无条件认同并且努力去实践的人。但是,她这种无限忠诚的心底呼唤难道同时不是一种基于希望得到信任、希望有所发展的天性发出的哀怨?哀怨也是一种挣扎和反抗。  从《执子之手》的记述中,我们能够读到的更多的是吴家麟先生和汤翠芳女士在人性存在空间极其狭小的那个年代竭尽所能维护和扩展人性内容的情节。他们能够排除世俗考虑和政治因素的阻碍走到一起不容易。他们组成的家庭在反右运动时期更是遭受了狂风暴雨的吹打,他们面对冷眼、白眼和势利眼,不知心头涌起过多少辛酸和屈辱的泪。他们能够不离不弃厮守在一起,生儿育女,艰难生活过来,本身就是满含人性光辉的生命长歌。  要生存是人的天性,要发展也是人的天性。《执子之手》也讲述了吴家麟先生和汤翠芳女士在改革开放前30年中艰难求知识求发展的故事。其中特别令读者印象深刻的是,吴家麟先生在文革中利用红卫兵要他负责编辑毛泽东思想学习材料的机会夜以继日地收集、整理、编排毛泽东的报告,谈话、读书笔记、日记、信件、提纲、摘录、纪要、按语、命令、公告、布告、指示、决定、决议、祝词、训词、开幕词、闭幕词、对联、碑文、通讯、评论以及各种电文,编成了四个册子。以致编了一年多后他居然能够宣称:“这段时间虽然忙点、累点,但收获很大,基本弄清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脉络。”  吴家麟先生在解除群专以后,被安排在政史系资料室当资料员,但他“本性难移”,一有空闲就继续研究他的新专业——没有阶级性的逻辑学。他收集、整理逻辑的事例、案例,把以往讲逻辑时写的几百张卡片逐张加以筛选、整理和归类,还不断做新的卡片。“每当他对一个问题有新的或深入的领悟或找到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事例时,他就会眉飞色舞地对我说:‘今天没有虚度光阴,又有收获了’。”改革开放后,吴先生短期内出版了几本书,有《故事里的逻辑》、《破案、审案与逻辑》,还有《法律逻辑学》。这些成果无疑是从文革期间就开始积累的。  在那个年代,汤翠芳老师也一样努力谋求自己的发展。在宁夏,她没有法律工作可做,改行教语文。她去北京探亲期间到教育学院如饥似渴学习语文教学经验的事情或许可以看成她求发展的典型写照。她在《执子之手》中回忆了当时的情形:“在语文学科的展室里,展出的优秀教案几乎囊括了中学各个年级的重点课文。看到这些优秀教案,我兴奋不已,像一只饥饿的羊进入肥美的草原一样,拼命地‘啃’呀,‘吃’啊。……限于条件,我只好手抄。我选择我曾经教过和下学期将要教的优秀教案先看,先抄。每天抄一两份教案,带回招待所。下午,一边带孩子,一边整理、消化教案。我像牛吃草一样,上午先把教案‘吃’下去,下午再慢慢反刍,越反刍越觉得自己的差距之大。”这是一种精神,汤老师以这种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在宁夏工作,与吴先生一起奉献了数十年无愧无悔的人生。四、努力推动人性与党性的统一  人首先要有人性。人性是第一位的,党性应该是人性的进一步发展。记得我读过一篇文章,上面记载,周恩来在晚年与外国友人谈话,外国友人问道:在你看来,你首先是一个共产党员还是首先是一个中国人?周恩来的回答是,自己首先是一个中国人,然后才是一个共产党员。这本来是一个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之所以被作为问题提出来,我想,主要是因为那个时代党性从而国家性与人性冲突太惨烈,前者与后者的关系,已经被放置在类似中国封建社会“存天理”与“灭人欲”那样对立的方位。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任何人,他/她首先是人类的一员,是这个人自己,然后才是某个政治组织的成员。所以,人性毫无疑问是他/她的首要属性,然后才是诸如党性之类的政治属性。一方面,党性等政治属性应该以人性为基础,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应该以人性的减损和泯灭为代价,而且应该是促进人性发展的一种方式或路径;另一方面,任何政治组织都应该尊重其成员或其治下的个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天性。  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活领域,我们社会对人的政治性、国家性(在社会现实状况下归根结底是党性)的要求,曾经严重脱离人性基础,这种情况在“反右”,“文革”中达到了近乎无以复加的程度。然而物极必反,1976年,按官方的说法是1978年,党性、国家性脱离人性基础的发展趋势得到了遏止,此后,党性,以及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国家性、政治性开始逐步向人性的基点回归。  党性及其外部表现形式向人性的基点回归,就是在人性的基点上将党性与人性统一起来的过程。这种统一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其丰富表现的社会生活现实。党性与人性以人性为基点获得统一的外在表现通常是:国家和掌握公权力的当局没有通过体制性安排向个人提出明显违背普通人伦理亲情、道德风俗和生存发展利益的要求,个人能在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目标与公共机关的活动和存在目的得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为用。  结束“文革”、实行改革开放,是现代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吴家麟先生和他夫人汤翠芳女士人生和命运的转折点。新的历史条件既为他们扩展人性也为他们贡献于党性和帮助改善党性提供了基本条件。这首先是政治环境的改变,其集中表现是执政党和国家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确立了以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其次是吴家麟先生和汤翠芳女士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改变:都彻底摆脱了右派和右派家属的政治紧箍咒,成为教授乃至名教授,吴家麟先生还先后担任宁夏大学副校长、校长。  通俗地说,他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只要是既有利于发挥他们才智,同时又是对执政党和国家有利的,就都属于推动他们个人的天性与党性的统一和发展的情形。从《执子之手》的记述看,这方面的事情是很多的,突出的有以下几件。  第一件值得记述的事是吴家麟教授以不同形式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修改,在这个过程中贡献了自己的才智。吴家麟教授在修宪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小型的修宪座谈会上曾经做长篇发言坦陈己见。当年修宪办公室整理记录在档的吴教授发言,不仅在当时对修宪有参考价值,即使按今天的标准看,也有理论学术意义。这些意见的原则性部分包括:“民主化是修宪不可缺少的指导思想。宪政就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我们要通过民主化达到安定团结”;“对外国的东西既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要一概抹煞。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上层建筑要分析,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腐朽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可以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主权’等口号,资产阶级做不到,我们要做到。另一些资产阶级宪法中的东西,也可以研究,如分权问题,集权过多总是不好,哪怕是集中到人大”;“宪法不是政治装饰品,对它的实施,监督要有保证,要有能够落实的规定”;“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无法盼法,大家还觉得有希望;有法不依,连盼头都没有了。”  吴家麟教授对宪法的修改还提出了若干具体意见,涉及的内容包括序言的长短,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国家性质,国家机构,国家结构,国家元首,两院制,代表人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等等。此外,吴教授还多次用文章的形式,发表修宪意见。如,呼吁尽快解决宪法监督问题。  第二件值得记述的事是吴家麟先生在新时期的学术成就。早在1954年,吴家麟先生就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他的论著《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创了印行90万册的记录。“文革”中吴先生只能教没有所谓阶级性的逻辑学课程,但也写出了《故事里的逻辑》一书。后来他可以做与法律有关的教学和研究了,又出版了《破案审案与逻辑》。  改革开放以后,吴家麟教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不少那时颇受人们关注论文、文章,力倡民主与法治。后来,这些作品大都收集在《吴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我学习了《吴家麟自选集》后认为,该书 “是全面反映新时期中国宪法学20年抗争与奋斗、追求与探索的有代表性的著作,很值得中青年宪法学工作者一读。”[4]  吴家麟教授还担任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一、第二版的编委和宪法学篇的主编。这是一项有价值和影响力的工作,也是一项成就。  第三件值得记述的事是倾心育才。吴家麟教授对普法十分投入,他进行法学“布道”,足迹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他对教材编写也下心力。吴教授主编的《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2月首版)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学校第一本普遍采用的宪法学教材,影响非常深远。他主编的《法律逻辑学》影响也很大。吴家麟、汤翠芳教授还合作出版了《说理文概论》和《与中学生趣谈逻辑》。    五、法学家人性与党性统一的最高境界是挺身护法仗义执言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本质上是实践的。法学教授从事法学教育,身教重于言传。  我们处在一个公权力特别强大,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还不够充分的社会和国家,在这样的社会和国家,法学家的学问和人格特别容易发生分裂:一个法理学教授整天讲公平正义人权,却可以面对不公不义的现象熟视无睹,对人权遭践踏不置一词;一个宪法教授民主法治宪政不离口,却同时认同甚至拥戴专制暴政、认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违宪违法剥夺,对违宪保持沉默;一个刑法教授写起来著述等身、讲起来口若悬河,但对举世关注的冤狱保持缄默,不敢对枉法追诉、践踏人权的非法公权力行为说半个不字。  我们社会普遍认为,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与执政党的主张统一,其中,宪法是人民的根本意志与执政党的最重要的主张统一。这就是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是人性与党性的共同要求。面对践踏法律的行为挺身护法、面对颠覆公平正义的做法仗义执言,必然要不同程度地承担牺牲个人安全、自由和利益的风险。冒牺牲个人安全、自由和利益的风险表现出来的人性和党性,是最高境界的人性和党性。  法学家人性与党性的最高境界是挺身护法,仗义执言。吴家麟先生1957年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导致他被打成右派分子的发言,就表现了挺身维护宪法的精神。当时他批评了执政党“在运用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有毛病,甚至有严重的毛病。领导干部在对制度的运用中存在不少的问题”;认为“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政就牵涉到政治制度问题”;“有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按规定召开,开得也不及时。……没有真正起权力机关的作用”;“有些部门没有作到有法必依。中央最高领导机关法制观念也不强,甚至还有不遵守法制的现象。”为此,他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人员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作出榜样”。  自然,吴家麟先生被打成了“右派”,受到多年劳动“改造”的惩罚。汤翠芳女士对吴先生的言行实际上是理解认同的,不仅“分享”了“组织上”和公权力对吴先生的惩罚,自己也受到了单独的惩罚。  吴家麟虽然做到宁夏大学校长的位置,但他在可能的时候仍然注重通过做兼职律师来体察社会,他代理的案子基本上都具有维护法制、仗义执言的性质,其中不少是免费的。在这些案件中,有四件影响较大:第一件是支持工会抵制“假洋鬼子”侵占、维护广大工友切身利益的宁夏自治区总工会诉汇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第二件是吴教授义愤填膺,认为被告“欺人太甚”,因而义务代理的“银川市时新服装厂诉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行政侵权案”,这是一起行政诉讼官司;第三件是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一个医疗责任案;第四件是一个重大杀人抢劫案。其中吴教授代理的后面两个案件值得多花点笔墨评说。  上述吴教授代理的第三个案件,就是当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黄德金、庞淑媛诉宁夏长庆采油三厂职工医院医疗责任案”。这是吴教授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对庸医不负责任的愤恨而接手的一个医疗纠纷案,办理此案前后耗时5年。他教学科研很忙,接这么一个案子的原因,仅仅是由于对下面这样一种情况看不过眼:“一个少女,因为一个小小的阑尾手术就惨死在医院里,院方本当引咎自责,主动承担起责任,给死者家属一个公道的说法,在经济上给予补偿,可是医方却企图掩盖事实真相,逃避应负的责任。这件事我能不管吗?何况我的学生上门来求我,我能拒绝吗?”在这几个案子中,吴家麟教授都有效地维护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伸张了正义。  或许,最能展现吴家麟教授挺身护法仗义执言的法学家品格的,是它代理的第四个案子,即“程鹏、邵小旦、余大伟杀人抢劫案”。在该案审判过程中,吴教授担任被告之一余大伟的辩护律师,为维护罪罚相当原则与控方进行了不屈不饶的抗争。那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事情。从后来查明的情况看,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大致如下:余大伟与程鹏、邵小旦是同事,有一次余大伟就为了要回3000元抵押金跟程鹏外出,不意程鹏、邵小旦在这个过程中持猎枪杀死一人。后查明,程鹏此前还曾单独杀害多人。于是公安机关将余大伟作为陈鹏、邵小旦杀人大案的共犯予以逮捕。当时据说公安部门是治安形势的需要,积极介入舆论宣传,将余大伟描绘为陈、邵二犯的共谋。其时,多家报刊按公安部门的误导性说法,宣称余大伟与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目无法纪、胆大妄为、肆意杀人、抢劫、恶惯满盈,罪该万死。  家人问吴教授:“看来这个案件已成铁案,你这个细胳膊扭得过公、检部门的大腿?”意思是让他不接这个案子。  吴教授气愤地回答:“这是一起典型的先判后审的案子,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倒要看看是法大,还是权大?”  家人又问:“你考虑过没有?如今是过渡时期,在许多地方仍然是权大于法。如果你的辩护不被法官采纳,你的名声将会怎么样?”  吴教授回答:“名声事小,护法事大。余大伟和程鹏、邵小旦不一样,怎么能硬把三个人捆在一起,‘罪罚相当,刑责自负’的原则到哪里去了?”  有朋友知道吴教授担任余大伟的辩护律师,好心劝他:“你这个大人物何必为一个小人物担那么大的风险?”  吴教授答道:“我不是大人物。人命关天,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人物的命贵重,小人物的命同样贵重。该杀的当然要杀;不该杀的,不能枉杀。我担任余大伟的辩护律师,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他,更重要的是要捍卫‘罪罚相当,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吴教授毅然接了在当时“从重从快”的大案,担任被告人余大伟的辩护律师。  我国的刑事大案,审判前的报道、宣传往往都是被警方操控的,难免形成未审先判的局面,余大伟卷进的这个大案也不例外。所以,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吴教授上台为余大伟辩护时,因举了与报上宣传不同的一些事实和应该从轻的情节,听众不断起哄。因为他们早已先入为主,认为他们三个是一伙了,全是死有余辜的恶魔,律师不应该为他们辩护。在庭审中,吴教授为余大伟辩护的主要论点是:第一,被告余大伟虽然参与了劫车杀人案,但情节显著轻微,他没有杀人,是胁从犯,应“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吴教授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证据充分,但有关法院还是按“既定方针”判决。1995年8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对余大伟的判决是:被告人余大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教授看了判决书,气愤地说:“这简直是拿法律当儿戏。明明没有杀人,硬说犯了杀人罪;明明够不上抢劫,硬说犯了抢劫罪。”  当天下午,吴教授写好上诉状送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送完上诉状,就准备动身去北京向最高院反映情况。高院院长也支持上最高院反映情况,认为不这样做可能就来不及阻止这起错案了。经过到最高院反映情况,案件有了转机。宁夏高院邹院长说:“高法(即最高人民法院)指示,要我们进一步弄清事实,刀下留人。前两天我们开了审委会,大家的意见是判无期(即无期徒刑)。你是知道的,公安是老大,他们只认定原先的事实,坚持要判死刑。上面的指示要执行,公安又不能得罪,难哪!”可见,警方指挥或主导检察院、法院办案,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传统“特色”,尽管这种特色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令人难免担忧的是,这类“特色”在今日之中国似乎仍然或明或暗地存在着。  由于吴家麟教授挺身护法仗义执言,上下奔走,宁夏高院终于改判余大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一份各方向公安妥协的判决书。吴教授不满意这个判决,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量刑过重,但好在被告没有被冤杀,人头保住了。余大伟家属为了表示对吴教授的感谢,给他送来了2000元酬金。吴教授没有收,而是劝她用这笔钱买架缝纫机,在家里一边看孩子,一边收点缝纫活度日。吴教授的上述义举,都得到了夫人的理解和支持。六、一点感想  吴家麟教授和夫人汤翠芳教授婚姻珠联璧合,事业夫唱妇随,分享同一价值观,一起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于今他们儿孙满堂,在祖籍福建安度晚年,生活平静幸福。好人终获好报。  在吴家麟教授八十大寿的时候,我曾从四个方面概括他的学术思想的特点,其中首要的特点,就是他所持“平民立场,人道立场,人性立场”。我今天依然坚持这样的评价。我之所以特别看重平民、人道、人性这些价值,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特别缺乏这些东西。在民主法治健全的社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省长等等一干高官,通常是从平民身份通过竞争性选举上去的,任期届满或下次竞选失败,他们得返回平民阶层,至少在法律地位上是如此。因而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平民价值通常不太缺乏。而一个高官只要不能永远占据官位,只要他/她来自平民并且按制度在十分有限的任期终结后不能不重返平民社会,他/她就绝对不可能完全丢掉平民本色。有平民本色就会有人性和人道,没有平民本色就会失去人道和人性。所以,民主与人性、人道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国外有政治家提倡人道、民主的社会主义,这对于传统社会主义来说,确实不失为对症下药开的处方。  吴家麟、汤翠芳教授,其中至少是吴家麟教授,属于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开创的民主科学新风气下和在与专制特务政治的斗争氛围中已经形成了独立人格和价值观的知识分子。[5]这批人很难真正被“改造”为屈从人治独裁思想文化的认同者。自秦汉开始,我国的文人学者都是在封建专制的政治氛围下、在以独尊儒术、下跪和磕头为本质特征的政治文化环境下成长的。他们有自己的节操观,但他们节操观中的最高境界不过是以忠君为前提的“死谏”(即所谓“武死战,文死谏”),与以民主、自由、法治为基础的公平正义观念毫不沾边。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之后,我国有幸形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封建文人的新型知识分子阶层,这个阶层的成员,主要是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后若干年里由中国自己的大学和当时先进国家的大学培养的一批毕业生。这个新型知识分子阶层中的许多人,1949年后虽然受到“反右”、“文革”的残酷打击,但康复过后依然能够保持并继续展现有别于传统文人的一些优良本色,仍然敢于挺身护法、仗义执言、甚至为民请命。这对于他们来说很自然,但也非常不容易。有些人说,现在只有老先生敢讲几句真话,因为他们退休了、无所谓了!这是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自然主义解释,实际上根本不是那回事。年壮气盛都不敢说几句实事求是的真话,七老八十反而能行了?生活中没有这种逻辑!  我们还应该看到,“反右”、“文革”虽没能完全“改造”吴教授那一代人,但是以这些运动和事件为主要标志的总体政治文化氛围,却“塑造”了不只一代“新新”知识分子,这些“新新”知识分子在人格和价值观方面,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继受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之后那一代知识分子的基因,但恐怕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的是向中国传统文人学士臣民意识的回归。如果说我们“新新”一代知识分子与传统文人学士阶层有区别,那就是我们有与外部世界接触多、电脑用得熟、接受新知识快、对个人权利敏感等特点,同时又往往有爱财爱虚名、媚上媚权、邀功邀宠、官瘾大、骨头特别软等缺点。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是不以“死谏”为美德的,通常也没有舍身护法、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气概或勇气。可见,历史上“反右”、“文革”之类运动对我们新一代的负面影响远远重于吴教授那一代,因为,他们那一代是在人格和价值观形成后遭遇这些运动的,作为后辈的我们却是在这些运动中出生并在这类运动造成的政治文化环境下形成人格和价值观的。虽然,影响我们人格和价值观的因素很多,但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看来是首要因素。  吴家麟教授曾经是他们那一代法学家中有学问、有节操、有良知和思想解放的有代表性人士之一,遗憾的是,他现因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已失去了写作和在社会上发声的能力,不能再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鼓与呼了。倘若不是如此,倘若他仍然健康,我确信,在这政改目标不明且言而不行、人治日益回潮、法治更加不彰、司法体制进一步退两步的时期,他一定能够发出体现时代潮流的强音。我甚至相信,如果吴家麟教授身体健康,他一定会愿意以律师的身份到今天的重庆法院出庭为李庄做有力的辩护。  不过,不可能有那么多“倘若”,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社会责任,吴家麟、汤翠芳教授那一代知识分子早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应该幸福地颐养天年。如果他们那一代还有人士不能安心地休息,还不得不与我们这一代一起奔走,那只能说明我们这一代人不中用。新一代乃至新新一代人应该自己承担起社会历史责任。  时代在发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党性日益取得了国家性的外观,这是形式上不同于从前的地方。但对于学者来说,如何尽可能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人性与国家性统一的要求,如何在人性与国家性经常形成的夹缝中自处,依然是今后大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和挑战。为恰当应对这些挑战,闲暇时读一读汤翠芳教授的《执子之手》或许会有所增益。  注释:  [1] 汤翠芳著:《执子之手》,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本文涉及的吴家麟、汤翠芳教授的历史资料和未逐一注明出处的直接引语,都源自该书。  [2] 《论语·子路》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4]童之伟:《关于治宪法学的几点思考》,《法商研究》1996年第6期。  [5] 吴家麟1947年至195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 ( 2011年4月6日于上海)
责任编辑: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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