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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耕细作法律监督,关键看“墒情”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发布时间:2017-05-29
摘要:精耕细作是农业生产的经典做法,历史悠久,据说在商周时代就已经开始运用。 精耕细作,简言之,就是在现有的条件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土地的单产量。 现代意义上的精耕细作,不但要求产量高,而且还要求品质优。 环境很重要。任何作物的生长都离不开

精耕细作是农业生产的经典做法,历史悠久,据说在商周时代就已经开始运用。

精耕细作,简言之,就是在现有的条件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土地的单产量。

现代意义上的精耕细作,不但要求产量高,而且还要求品质优。

环境很重要。任何作物的生长都离不开良好的墒情,也就是土地、阳光、水分、养分等诸多元素构成的微环境。墒情好,庄稼就长得好;墒情不好,庄稼就长不好。

精耕细作是一个过程,就是营造并保持良好的土壤墒情。墒情好,就能够有效应对旱涝等自然灾害。

精耕细作需要多管齐下,理想的状态是:有良种;土壤质量好;土壤墒情好;田间管理好;收获质量好。

因此,精耕细作永远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不到收获颗粒归仓,绝对不能松口气。

有道是人勤地不懒。但是,往往是人勤地也懒。有的地方自然环境不好,土地贫瘠,缺雨少水,人再勤快,也难以做到精耕细作,出的力大,收成反而不好。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提出要精耕细作法律监督,切实做好法律监督这篇文章。

地三鲜觉得,这个提法很好,就是晚了些。这说明,检察工作已经回归法律监督这个主业,检察机关已经真正地将法律监督当作自己的责任田,执法办案理念更加客观理性。

精耕细作法律监督,与种庄稼一样,也需要多方努力,才有收获。

一是土地“四至”要清,也就是责任田要明确。也就是要明确法律监督的职权,否则,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出力不讨好。

二是土壤“质地”要好,也就是制度设计合理。检察制度设计科学,资源要素配置合理,就如阳光、水分、养分等都要保持动态的适量。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深耕地、用足底肥来养地。因此,要加强检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使检察制度更加符合中国法治实际。

三是“种子”质量要高,也就是理念客观理性。心里有什么,眼里就有什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法律监督的种子。法律监督理念不客观不理性,有的还是转基因,就有可能使法律监督偏离正确的方向,或导致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或者导致滥用法律监督。

四是“田间管理”要强,也就是监督手段过硬。良种播下了,后续的田间管理要跟上,一点也不能缺位。田间管理需要除虫、除草、灌溉、排涝等,还需要补种、间苗、间果、打杈等,哪一样不到位,哪一样不彻底,都会影响精耕细作。因此,要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的手段,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五是种地的人要“勤”,也就是队伍素质要高。人勤春早。种地无巧,人勤肥饱。地再好,没有人去打理,也不会主动种出粮食。因此,要精耕细作法律监督,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这是决定因素。

六是要防止各种“作”,也就是法律监督要实。精耕不是胡耕,细作不是胡作。各项法律监督都很重要,不能厚此薄彼,偏重这项忽视那项。同时也要防止开展各种无谓的活动,特别是那些不理性的考核和无厘头的创新,耗时费力,惹人笑话,不如少些干扰,让检察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法律监督。

七是了解的人要“多”,也就是群众基础要好。让群众参与法律监督立法和检察制度设计,他们在参与中了解认同检察制度和法律监督,就会主动支持帮助检察机关,这样检察机关就有了源头活水。

因此,精耕细作法律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有些难,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也就是良好的法律监督墒情。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