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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检察宣传岂能泯灭人性?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发布时间:2017-08-16
摘要: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检察宣传岂能泯灭人性?文/谭敏涛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 看到检察院这样的宣传文稿,
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检察宣传岂能泯灭人性?文/谭敏涛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 看到检察院这样的宣传文稿,你是感动还是感伤呢?反正我没有感到一丝的崇高,反而为这样的宣传策略而感到吃惊。是什么样的宣传政绩,会让检察官置儿子生命于不顾?是什么样的宣传策略,会让检察官扭曲人性?这样的宣传,凸显不了检察官的“敬业”,反而让人觉得后怕——在检察官眼里,儿子的生命竟然比不上加班? 一、杜撰的事实能叫宣传吗?8月10日,一篇发表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截屏在朋友圈流传,并被纷纷转发,文章列举了两个先进事迹,以此来标明“杭州市检察院支优秀队伍中的感人公诉故事”。 其中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检察官加班致儿子坠楼身亡。还有一个宣传事迹是,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 这样的“宣传事迹”曝光后,众人纷纷谴责和声讨,怎么在加班面前,怀孕都可以放弃?更可怕的是,儿子的生命怎么都比不上加班重要?事后,据记者联系此文作者黄先生证实,文中所写的事情大部分均为听说,存在内容失实。他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写完后被发表到黔东南州检察院的公众号上,不是官方宣传文章。 心得体会刊发于官方微信公众号,有检察院的公信力来加持,很难说,这不是宣传文稿。再者,既然是心得体会,也应当是有感而发,而不是无中生有。杜撰编造,背离事实,这篇刊发于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心得体会显然是在故意拔高人物,刻意制造虚假的“高大全形象”。 如果这篇心得体会没有被揪出,那么,宣传依然会是正能量。当被批判三观不正,就说内容失实,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多少官方的宣传文稿存在内容失实以及恶意夸张呢?没有事实基础的心得体会,顶多只是个人的臆想,而不是人物形象塑造,但这样的宣传文稿却在官方话语中常见。 而作为官方宣传口径的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面对这样的心得体会,难道不应该尽到审慎的把关义务吗?放任这样的心得体会刊发于官方微信公众号,检察院的小编和领导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事实到底是什么?事后,此文作者解释称,文中所说的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我看公诉人工作实在太辛苦,所以想写点东西赞扬他们。可能有些事情没弄清楚,导致移花接木了。”“我今天了解到,出事时孩子并不是单独在家,好几个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时疏忽,才导致出现意外。这件事情和吴某加班没有联系”。 而对于王某放弃怀孕这一块,也存在夸张成分。作者称,“我了解到,王某没要小孩,除了工作忙,还有自己的考虑。王某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但还没有忙到加班住在单位的程度。 你看,本来小孩坠亡和父亲加班之间没有关联,不怀孕也和工作忙没有关联,但在这份宣传文稿中,却非要将这两者强硬联系起来,而且,给人的错觉就是,在工作面前,任何东西都应该放弃,怀孕得放下,连小孩的安全都可以置之不理,这样的宣传思路,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宣传文稿以夸大的手法来突出人物形象,但却生拉硬套的将根本没有关联的两件事联系起来,这是作者潜意识里习惯了宣传就是造假,宣传就是刻意拔高而不惜违背事实,这样的宣传,非但不能起到很好的正面作用,反而会让人生厌。这起检察院系统的宣传文稿,就足以让民众感到反感。 三、比宣传失实更严重的是价值观扭曲相比于宣传事实失真更严重的是,为了宣传,一些宣传干部们不惜歪曲事实,不惜混淆视听,不惜胡乱编造,能写出这类宣传文稿以及心得体会的作者,内心不知有多么扭曲。这样的价值观,让人想想都觉得可怕。但这样的宣传文稿,却常常会冒出来。 试想一下,为了加班,放弃怀孕计划,为了加班,致儿子在家坠楼身亡,这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到呢?我们是不是都把人塑造成冷血无情才肯善罢甘休呢?我们是不是都必须把人物塑造成没有一丝瑕疵才叫英雄呢?在作者的心得体会里,工作,胜过亲情,胜过亲人的生命,这样的行为如果值得表扬,还被大加赞赏,那一定是我们的道德观念出了大问题。 所幸,这样的宣传文稿被民众一片斥责和批评,说明受众的价值观并没有因为宣传的导向而走向紊乱。现在,这篇宣传文稿已经被删,但是,扭曲人性的宣传文稿容易删除,但病态的宣传策略和宣传意识却很难根除。作者以及和作者一样,拥有如此宣传心态的干部们,还大有人在,何时,我们才能将扭曲人性的宣传策略摒弃呢?何时,我们才能将泯灭人性的宣传干部们挽救呢? 四、尊重事实、关照人性的文稿才是好宣传我们的宣传,为了突出人物的形象,总是不惜拔高宣传,不惜歪曲事实,不惜生拉硬套,不惜背离常识,这样的宣传,非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正面意义,反而徒增笑料,还可能引发社会质疑,这宣传人物还到底还有没有人性?这宣传人物到底还有没有这个人? 任何一个宣传文稿,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脱离事实而存在。孩子坠亡和父亲加班之间没有关联,就不要为了凸显父亲加班而让孩子一个人在家从而导致坠亡。怀孕与否,和加班之间也无关系,那就不要为了突出人物加班而让其放弃怀孕。 在事实面前,良好的宣传会起到激励人、鼓舞人、鞭策人的作用。但在捏造的事实面前,宣传只会起到蒙蔽人、麻痹人、让人心生厌恶。没有对事实的尊重,再好的宣传都是瞎宣传,非但不会让人喜欢,反而会招人厌烦!而“公诉人加班致儿子坠亡”这样的宣传文稿和宣传策略,希冀尽早消失殆尽,别再写出来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