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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凭什么?_仁明法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8-28
摘要:继临沂“暴走团”车祸事件、南通公交司机因未给近百人“暴走团”及时让路而遭暴打风波后,青岛“暴走团”又进入公众视线——25日,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弹性限行后,“暴走

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凭什么?_仁明法治


继临沂“暴走团”车祸事件、南通公交司机因未给近百人“暴走团”及时让路而遭暴打风波后,青岛“暴走团”又进入公众视线——25日,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弹性限行后,“暴走团”在没有车的道路上大步行进。


▲为保障“暴走团”安全,青岛某地实行道路分时限行。


涉事执法部门的初衷并非不能理解:总不能放任老人在车水马龙中拿生命冒险吧!得,干脆让道,让他们走个痛快。当然,一时半会找不到合适的地点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临沂暴走团车祸事件。


▲车祸事件后,临沂暴走团装备升级再上路,叉车压阵。


只是不知管理者有没有意识到,该折中之举无异于“和稀泥”?


“暴走团”出现在只允许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本就是非法行为。至于部分“暴走团”老人所强调的锻炼地点距离遥远、不甚方便等,也不能成为他们暴走非得成“团”还要占道的理由。


有些执法部门非但不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还一再妥协,祭出绥靖政策,这令人大跌眼镜:难道为了息事止争,或者方便管理,就可将法律弃之不顾?


▲知乎上早就有人提出问题:为什么青岛暴走团非得走马路中间?


而本该享受应有路权的广大司机,在此事中正当权益莫名其妙地受到损害:机动车限行,必须有法律授权、依法实施,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也当被严格限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让机动车为“暴走团”让路,因某一群体的利益损害另一群体的利益,很容易招致一句质疑:凭什么


当下,“暴走团”已然成为一个社会现象,折射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老人锻炼诉求间的裂痕。给“暴走团”让路,看似是人性化执法——“既然管起来有困难,不妨退避三舍”,可实则治标不治本。


它非但不能解决问题,更有可能激化不同群体间的矛盾。舆论对此举的非议,已经说明了不少问题。


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凭什么?_仁明法治


老人们有锻炼身体的权利,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不容践踏的底线。一方面,为老人创设更多便利设施已是刻不容缓。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该意识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短线治理可能导致“旧问题未了,新问题又来”。守住红线,在此基础上积极作为,方能让所有人包括“暴走团”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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