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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 为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两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近日,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更好发挥衔接机制作用,《意见》将衔接机制的工作范围限定在涉及第三人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具体衔接措施包括调解前的正确引导、调解中的衔接协作和调解后的共同回访。其中调解中的衔接协作具体包括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和移送调解,并对不同情况下的调解协议类型作了规定。 此外,《意见》还制定了工作例会、信息互通、交流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制度保障,以此保障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