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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近日,德州市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登记编号为:DZCR-2014-0010002, 《办法》共七条,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界定、征收标准、减免的范围和流程、征收使用的审核与过程管控、专业经营单位的建设内容、购房者因开口费缴纳引起争议的处理原则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范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其颁布实施,将为推进德州市中心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有利于改善德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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