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即将到来之际,3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了解到,《湖北省抗旱条例》将于一周后的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抗旱有法可依,成为湖北水环境建设中又一里程碑事件。 千湖之省的湖北,不仅有洪水之患,也有缺水之忧,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统计显示,湖北平均4年发生一次大范围的严重以上程度的干旱,中轻度旱每年都会在局部或全省发生。目前中等干旱年份,湖北的缺水量也会达到63.3亿立方米。 受制于气象、资源、工程、发展等四大缺水矛盾。鄂北岗地的缺水问题矛盾日益显现,且有向鄂中蔓延,乡村向城市延伸的趋势。抗旱法规的出台,成为多方的诉求与呼声。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湖北省抗旱条例》共19条,对抗旱工作的政府责任、市场机制、经费保障、工程建设、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务实管用 的规定。《条例》明确提出发生严重干旱或者特大干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压减生产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和工业污水的排放,全力保障基本生 活用水。 该《条例》还突出了湖北地方特色,针对湖北地区抗旱与水产养殖、跨区域水资源调度、节水农业、电费补贴等问题的具体特点,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摘自荆楚网2014年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