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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新版计生条例明确陪产假期限引关注(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7
摘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上被排斥在‘坐月子’过程之外的新生儿父亲的角色就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丈夫的参与,其主要表现为对新生婴儿的夜间照料,不但有助于妻子产后的休息和恢复、帮助丈夫体会妻子生育的艰辛、缓解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上被排斥在‘坐月子’过程之外的新生儿父亲的角色就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丈夫的参与,其主要表现为对新生婴儿的夜间照料,不但有助于妻子产后的休息和恢复、帮助丈夫体会妻子生育的艰辛、缓解其照料孩子的辛劳,从而增进夫妻感情,并为将来亲子关系的良好建立打下基础。”李洁介绍说,另一方面,丈夫参与也有助于避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文化和观念冲突所导致的扩大家庭之间的复杂人际压力和冲突,巩固核心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不让休如何维权

  尽管不少地方在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却并不被看好,除了部分男性不愿请陪产假,还存在单位不让休的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职工足额的陪产假,甚至有个别企业会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拒绝让职工休陪产假。

  明文规定为什么难以“落地”?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观念认识问题。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和重公务、轻自我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勤勉克己一直为人们所推崇,而争取休假在某种程度上仿佛成了追求安逸、贪图享乐的表现。在这种认知下,作为员工和下属,往往担心自己主动要求休假会成为领导眼中不求上进的人。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郑一凯向记者分析说,另一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保障不够完善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休假事宜为什么执行不下去?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计生条例的规定对请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时,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此外,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徐胜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有的单位拒不执行新的条例,职工可向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要求改正。

  根据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护理假为15天;违反此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面对这样的“保证”,受访民众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惑——“我去反映问题后,还能在这个单位待下去吗?如果继续工作,陪产假怎么休”。

  也有民众直言,如此一来,陪产假的规定就可能沦为倡导性条款,有假难休也就不足为怪了。

  “要使陪产假落到实处,必须有惩罚性条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补充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中,也应体现在各省计生条例中。如此一来,陪产假才会成为硬指标、真福利,让每一个家庭平等受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建议说。

责任编辑: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