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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案,民众需要一个交代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李晓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6
摘要:民众最关心的不是贾敬龙的生死,而是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公力救济的缺失 马岳君 这两天,一个叫贾敬龙的名字刷爆了朋友圈,多位知名法学专家为其奔走呐喊,呼吁河北省高院刀下留人,留其一命。原因是贾敬龙杀人的直接诱因:2013年5月27日,贾敬龙准备做婚房

  民众最关心的不是贾敬龙的生死,而是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公力救济的缺失

  马岳君

  这两天,一个叫贾敬龙的名字刷爆了朋友圈,多位知名法学专家为其奔走呐喊,呼吁河北省高院刀下留人,留其一命。原因是贾敬龙杀人的直接诱因:2013年5月27日,贾敬龙准备做婚房使用的房子被以村长为代表的村委会组织强行拆迁。

  对于是否应该枪毙贾敬龙,我不想多发表意见,因为专家有专家的看法,但一个案件,经过了两审终审,而且又经过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如果仍要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法院应该有其道理。特别是在现如今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的形势下,在无数网民都密切关注此案的形势下,法院徇私枉法作判决的可能性不大。

  除了人们对村干部欺压村民的愤怒和暴力拆迁的感同身受外,官方沉默则是事件发酵的一个主要原因。打开网络,输入“贾敬龙”,无数坊间的说法铺天盖地,悲情的笔墨把贾敬龙一家的遭遇,渲染得催人泪下。凭着多年的媒体从业经验,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事儿一边倒必有妖”,但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连我一个吃瓜群众都感觉案子未必像坊间说的那样,都在寻找力挺官方的理由,官方却对此事一点声音都没有。

  贾敬龙案,民众需要一个交代,至少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法院量刑的答疑。虽说有个词叫“杀人偿命”,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故意杀人案的被告都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判民事案件尚有一个判后答疑、案结事了的做法,如此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是否该对其家人及民众进行一次判后的量刑答疑呢?贾敬龙的自首情节,一直是此案争议的焦点:据贾敬龙自称,他逃跑的路线是事先选好的,就是往长丰派出所方向跑。因为在抵制暴力强拆的过程中,其在距离最近的高营派出所受到过不公平待遇。在车上,贾敬龙给前未婚妻吕丹丹打了一个电话,他在电话里告诉她,让她告诉她爸妈说他把何建华打死了,去派出所自首(此事,吕丹丹已在庭审时证实)。贾敬龙还自称,在被村民堵住后,见到了警察,他高呼:“我要自首!”庭审时,他要求这名警察出庭作证,但遭到法庭拒绝。上述情况是否属实?法院不认定贾敬龙自首的依据又是什么?

  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整个事件的全面解释。比如,北高营村旧村改造系违法实施?案发前,贾敬龙家是否遭受非法“三停”,待遇停发、克扣补偿款等不公正待遇?财产评估依据是什么?严重低于石家庄市城中村当时的评估标准是否属实?贾敬龙父亲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协议是否违背当事人意志?2015年5月17日,贾敬龙房子是否属于被强拆?当地警方处置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出现贾敬龙所说的在派出所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在何建华去世之后,他的儿子何志辉很快便接任村长,何志辉接任村长是否符合规定及程序?等等。

  其实,民众最关心的不是贾敬龙的生死,而是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公力救济的缺失。从法律上讲,贾敬龙枪杀何建华一事在性质上属于私力救济,这是法律坚决不允许的。但是,杜绝私力救济的前提,应当是公力救济的顺畅与高效。据说,贾敬龙在枪杀何建华之前,也曾寻求过公力救济,如报警、谈赔偿、上访,一系列的公力救济途径无效后,他才走上了不归路。如果情况属实,当下民众公力救济的不畅和效率低下,恐怕才是最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