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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公布三大内幕交易案 涉案金额近三亿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闻晚报 保荐人领军人物谢风华,基金经理许春茂,投资总监李旭利,都曾有过响当当的名号,在证券业内小有名气。可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条条关键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经他们之手提前泄露;甚至指使亲属借他人身份证件,开设众人厌恶的“老鼠仓”……今天上午,上
新闻晚报


    保荐人领军人物谢风华,基金经理许春茂,投资总监李旭利,都曾有过响当当的名号,在证券业内小有名气。可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条条关键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经他们之手提前泄露;甚至指使亲属借他人身份证件,开设众人厌恶的“老鼠仓”……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证券期货领域的三大内幕交易、“老鼠仓”案件,其中许春茂案是本市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多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跃然纸上,只不过,这次他们风光不再。

  三大案件

  ■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涉案交易资金累计达1.8亿余元,获利240余万元

  ■谢风华等人内幕交易

  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累计交易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建“老鼠仓”牟利

  许春茂:曾被评为全国“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2011年3月,本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侦查查明,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自2006年7月担任该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起,存在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涉案交易资金累计高达1.8亿余元,获利240余万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即“老鼠仓”行为。

  许春茂在中国的证券行业是较有影响力的人物,曾被评为全国 “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因其前期被证监部门稽查,已在互联网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案后,果断立案侦查,并及时部署抓捕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许春茂抓获归案,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取证。

  案件侦查中,侦查员先后从本市多家证券公司、银行以及基金公司调取了大量物证、书证材料,分析、比对了100余只涉案股票的交易明细与同时期基金公司账户内的股票交易情况。在经侦民警的专业侦查和强力证据面前,许春茂自诩无坚不摧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如实供述了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至此,本市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成功告破。

  该案已于2011年10月9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

  保荐人领军人物在证监会稽查期间双双出逃

  谢风华、安雪梅:均为我国证券业首批保荐人、中国证监会专家命题组成员

  谢风华、安雪梅均为我国证券业首批保荐人、中国证监会专家命题组成员,堪称保荐人中的领军人物,相关专业著作颇丰,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011年3月,本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谢风华等人内幕交易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证监会稽查期间双双出逃的情况吸引了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持续进行了系列专题报道。

  对此,市局经侦总队高度重视、细致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在主犯谢风华于2010年3月已逃匿境外、无法获取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和泄露方式的情况下,积极与市局相关部门以及证监部门等密切合作,充分依托专业资源,全面深入查证谢风华及其妻子安雪梅控制的证券账户历史交易明细,并锁定证券交易轨迹,证实了犯罪嫌疑人谢风华、安雪梅的犯罪行为。

  在缉捕追逃过程中,侦查员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资产追踪调查,获取谢风华境外住址和通讯方式,通过“心理渗透”,积极与境外逃犯搭建沟通渠道,多次派员至谢风华及其妻子、前妻老家,耐心细致规劝,不断传递家属思念之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1年6月3日,谢风华从新西兰被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自首。谢风华到案后,在业已完备的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如实供述从中获利750余万元。

  据警方介绍,这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于2012年1月6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风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万元;被告人安雪梅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 指使亲属借他人证件炒股

  李旭利:担任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2011年7月,本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其间,犯罪嫌疑人李旭利为了逃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本人或替他人从事股票交易有关规定的监管,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本市五矿证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了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案发前,李旭利获悉其被证监部门行政稽查,即逃匿,并断绝了与原有社会关系的一切联系,在如此不利的侦查情况下,市局经侦总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攻坚,一方面搜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细致排查,在北京市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将李旭利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

  严打证券期货领域经济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夏卫东说,自3月1日“破案会战”开展以来,上海经侦部门取得“开门红”。警方与行政监管部门全力协作,高度重视证券领域专项打击工作。近期,在证监部门和市局相关警种的大力配合下,上海经侦总队通过缜密侦查,先后成功侦破三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内幕交易案,有力震慑了扰乱证券市场犯罪,有效净化了证券市场秩序。

  夏卫东分析,近年来本市证券期货领域的经济犯罪,主要集中于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两种犯罪案件的主体,往往都是上市公司或证券、基金公司高管,层次较高,故犯罪手法往往具有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损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客户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行业的信誉,最终也必将影响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别是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此类犯罪就是通常民间所称的“老鼠仓”行为,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行为。

  据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也出台了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对犯罪情节以及对定罪量刑均进行了详细的补充。上海经侦部门表态,将进一步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协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各类线索,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细致、缜密进行调查,对于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努力遏制本市证券领域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趋势,坚决有力维护本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