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4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竹林。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军。 原审第三人史小丰。 原审第三人史建国。 上诉人上海市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2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市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 金 辉 代理审判员 郑 华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陆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