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2014)甬东刑初字第358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25
摘要: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甬东刑初字第35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甬东刑初字第35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辩护人葛林,浙江三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张某。2013年1月1日,因赌博被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收缴赌资人民币一百八十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同月30日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抓获,同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东检公诉刑诉(2014)1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公诉机关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提交甬东检刑补诉(2014)1号补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健芳出席法庭。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葛林、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初至2014年1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宁波市江东区余隘公寓3号楼103房间开设赌场,并长期纠集6-10人以“梭哈”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日抽头渔利人民币600余元。被告人张某受雇负责在赌场内抽头。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黄某(另案处理)在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76弄103室内开设赌场,并长期纠集10-20人以“梭哈”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戴某(另案处理)负责在赌场内抽头,张某共计抽头人民币六、七百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2014年1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张某在宁波市江东区余隘公寓3号楼103房间被抓获;2014年4月30日,被告人张某被监视居住后因又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在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76弄103室内被抓获。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詹某、袁某、史某、褚某、汪某、严某、刘某、彭某、吕某、任某、周某、黄某、戴某、王某甲、王某乙、金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二被告人的户籍信息、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谋利;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2日止。)
三、犯罪工具:扑克牌一副及赌资90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上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姚虎仕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代书 记员  贝琼奕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