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刑初字第15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卫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5日晚8时45分许,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308弄五街坊小区1号门口设摊,将《亚热超人气妙龄AV女优新鲜速递(1、2)》、《亚热羞辱乐园事务所1、2》共4张光盘以每张人民币5元的价格贩卖给罗某某(另行处理),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查获待售的《学校女生浴室大曝光1、2》、《亚洲饿狼性爱狂想曲1、2》等光盘120张。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查获待售的120张光盘中的106张及已卖出的4张光盘均系淫秽音像制品。 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黄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对作案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罗某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清点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现金缴款单、上海市出版物鉴定书、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案发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够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黄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李俊英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 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