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刑审监字第1号 被告人姚xx。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刑诉(2013)318号判决书表述之“姚××”更正为“尹×”。 审 判 长 魏新来 代理审判员 孙宝芳 人民陪审员 胡金英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陆 |
(2015)丽刑审监字第1号 被告人姚xx。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刑诉(2013)318号判决书表述之“姚××”更正为“尹×”。 审 判 长 魏新来 代理审判员 孙宝芳 人民陪审员 胡金英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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