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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两年不知情郎是女郎 沁阳一女子诈骗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5
摘要:相恋两年不知情郎是女郎 沁阳一女子诈骗获刑
  河南沁阳女子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男子自称到外地打工,却和另一名女子谈起了恋爱。不久,女子察觉被骗连忙报警。令人意料不及的是,和她交往了2年多的男子竟然是女儿身。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9岁的小敏(化名)家住沁阳市崇义镇某村。2013年,小敏在网上玩游戏时认识了家住河南商城县的男孩“王哲”,随后两人互相加了QQ。

  不久,小敏坐车到郑州和“王哲”见了面。小敏对“王哲”的印象很好。随后,两人见面次数日渐增多。那段时间,小敏觉得一切是那么幸福、美好。小敏说,“王哲”告诉她,自己父亲在江苏省宜兴市开矿,他有一个哥哥开办了一所学校,还有一个妹妹在江苏打工。自己的家庭关系很复杂,亲妈过世了,小妹妹是后妈生的。父亲还在北京给他买有一套400平方米的复式房和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坠入爱河。2014年4月份,“王哲”告诉小敏,他父亲准备于五一期间来沁阳,一是见见小敏的父母,然后再谈订婚和结婚的事情。然而,当小敏一家将一切都准备好时,“王哲”的父亲却以矿上出事故为由不能来了。此时,小敏也未起疑心。后来,两人还一起前往江苏,当时,“王哲”称父亲和妹妹都不在家,两人在当地玩了几天就返回了沁阳。

  2014年12月份,“王哲”称想先到北京把房子过户一下,可父亲的矿上出事暂时没有钱。当时,“王哲”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将会把房产过户到小敏的名下。临走前,小敏的母亲给“王哲”准备了9000元钱让他带走。一周后,“王哲”回到沁阳,并送上了一本房产证,房屋所有人赫赫写着小敏的名字。

  今年5月,“王哲”谎称要去四川打工,再次向小敏索要3000元钱。之后,二人一直两地分居,小敏经常给“王哲”买些吃的用的发快递。一次,“王哲”在电话里称,活着没什么意思,想早点结束生命。因为着急,小敏赶紧拨打四川警方电话,想赶快找到“王哲”。当四川警方来到“王哲”的住址时,只发现一个女孩,该女孩称“王哲”是自己的男朋友,因为“王哲”好吃懒做,自己已经和他分手。女孩的话,让小敏恍然大悟,得知自己被欺骗后,小敏再次报警。

  6月,“王哲”回到沁阳,当和小敏在沁阳市怀府广场游玩时被沁阳市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核对身份证时,发现“王哲”身份证上的名字叫王玉,是个女的,王玉如实供述其罪行。据她交代,两人在相处两年多时间里,“王哲”分别以父亲被打需要处理事宜、四川打工需要路费等名义,让小敏分7次给他钱,共计人民币2000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王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玉的家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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