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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最大涉黑犯罪团伙案一审44人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1
摘要:广西河池最大涉黑犯罪团伙案一审44人获刑
  1月10日上午10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马振文、李苹峰等44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黄仲翔等42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宜州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对宜州市城区的米粉市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

  经法庭查明,该犯罪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持有枪支3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开设赌场1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治安违法行为。

  大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马振文、李苹峰组织、授意或者默许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黄仲翔等42名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非法持有枪支等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河池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庭审持续了19天,该案判决书长达317页,宣判当天出警271人,宣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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