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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木马在他人网站植入广告 男子获刑三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6
摘要:利用木马在他人网站植入广告 男子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讯 (金永南)  利用木马程序,在他人网站植入广告,并以此牟利,日前,男子丛某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其已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3543元及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丛某大专文化,无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有一定的研究。2013年,丛某在一个QQ广告群里,接到“91CU”等广告商的广告推广业务,通过广告推广吸引用户点击链接注册即可获取报酬,注册一个用户可获报酬1.50元。无所事事的丛某遂承接了该广告业务,利用从网上下载的“明小子”、“啊D”等软件工具扫描网站漏洞,用“一句话”木马入侵一些点击率较高的教育网站,获得管理员权限后,用“菜刀”软件工具侵入控制的网站,然后将昵称“91CU”等广告商的交友、聊天、游戏网页挂在被其控制的网站上。南通市通州区基础教育网、张家港市白鹿小学网等87家教育网站纷纷中招,被丛某通过此方法侵入。一些不知真相的网民,通过丛某非法加挂的网页点击链接后注册。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丛某从中获利人民币43543元。

  部分教育网站发现自己计算机系统被他人非法入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7月9日,被告人丛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丛某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住处进行了搜查,现场扣押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主机一台,手机三部,银行卡三张,U盾二个,SD卡一张。后公安机关对华硕笔记本电脑中保存的历史链接记录进行了远程勘验和检查并进行了提取、固定。经鉴定,被告人丛某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对其中的88条历史链接记录可以联通并具备控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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