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男子微信专约“大妈”开房 行窃5次被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0
摘要:男子微信专约“大妈”开房 行窃5次被抓
  一名80后男子利用微信添加附近人,寻找已婚的大妈约会开房,在发生关系后,骗取或盗窃女子金首饰,而受害的大妈们都不敢报警。据了解,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该男子共和5名女子约会开房,盗窃财物5次,案值40000余元。

  今年初,滨海警方发现盗窃前科人员周某在2016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多次在滨海县、阜宁县黄金销售门市销售黄金项链、手镯等贵重物品,遂依法传唤其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其交代了通过微信约女网友开房、偷窃的犯罪事实。

  据民警介绍,去年12月1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手机微信附近人添加马某为好友,后二人相约至滨海县城某宾馆,在双方发生关系后,周某问马某的黄金项链为何没带,马某表示项链断了在家。后周某让其回家拿项链,表示可以找朋友修理。

  民警告诉记者,马某带周某至射阳家中一起拿项链,之后,二人开车又到射阳县城某宾馆开房。而周某乘马某上卫生间期间,从马某的包内偷走其家房门钥匙,谎称出去办事离开宾馆,独自窜至马某家,用偷来的马某钥匙开锁入室,窃得马某1个金戒指、1个金吊坠和1个金手镯。

  后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金戒指、金手镯、金吊坠共计价值16320元。12月 14日,周某将窃得的金手镯以11076元的价格出售,窃得的金戒指送给了他母亲。

  经审查,2016年11月30日至今年1月期间,周某以手机微信附近人的方式添加5位女性为好友,后与女子至滨海县东坎镇、五汛镇、阜宁县等地开宾馆发生性关系,后采用顺手牵羊、钥匙开锁的方式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共作案5起,案值41000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周某是一名80后,初中文化,滨海县蔡桥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些案件并不是受害女网友报的警,因为这些受害女子都是40多岁的大妈,发现自己的金首饰被盗骗或被盗后,没有一人报警,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当地警方刑拘。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