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谎称能用“蚂蚁花呗”套现 三男子诈骗4万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04
摘要:谎称能用“蚂蚁花呗”套现 三男子诈骗4万获刑
  购买网店内商品,并支付5%至10%的手续费,就可以从支付宝平台“蚂蚁花呗”中套现?注意!这是新的诈骗方式。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某和丁某各拘役五个月。

  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大众点评网上开设虚构的、并无实体店面的“某日本料理”网店,在百度糯米网开设有实体经营店面的“某水产品经营部”店铺,谎称购买店内商品,并支付5%至10%手续费,就可以帮助他人从“蚂蚁花呗”中套现

  当被害人在QQ群和论坛内通过点击被告人发送的网址链接,购买了被告人网店内的商品并付款后,被告人吴某等人告知被害人先验证消费券,再收取手续费后就能套现。而被害人一旦告知消费券验证码,被告人就能通过电脑程序验证取得该笔订单全部消费金额。

  为方便随时验证消费券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吴某使用账号3629008在“某日本料理”网店内进行验券,同时还设置了享有验券权限的四个子账户,并将其中一个3726382的子账号交由被告人张某使用。

  期间,被告人吴某伙同张某、丁某等人在互联网上先后实施诈骗15次,犯罪金额43200元。其中被告人吴某作案15次,涉案金额43200元;被告人张某作案4次,涉案金额7520元;被告人丁某作案2次,涉案金额9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从轻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据查,“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将获得一定的消费额度。用户消费时,可以先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类似“蚂蚁花呗”这样的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这类消费信贷产品都不能通过他人代开通或提现,故网友在使用这类消费信贷产品时,必须清楚了解该产品的相关约定,不要轻信他人可以提现的承诺,泄露个人信息,导致套现不成反被骗的结果。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