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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未办证结伙滥伐生态公益林50多亩被判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21
摘要:两男子未办证结伙滥伐生态公益林50多亩被判刑
  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便是自己的林木也不能擅自采伐。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覃某、黄某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覃某、黄某广从他人手中接手承包经营位于横县百合镇同菜村委甜菜村“顶格岭(地名)的林木。2016年5月期间,覃某、黄某广明知“顶格岭”涉及的生态公益林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聘请民工采伐并销售。

  同年5月31日,横县百合镇林业站制止覃某、黄某广的采伐行为。经南宁市永丰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员到现场实地调查鉴定,认定被采伐林木面积为3.64公顷(51.90亩),树龄5年,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属国家二级保护生态公益林;被砍伐的巨尾桉蓄积量为365立方米。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覃某、黄某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二人结伙滥伐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黄某广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结伙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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