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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丁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1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案”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江必新大法官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意见。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为落实“四五”改革纲要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合议庭结合案件实际在庭审程序设定上实行多项创新举措,努力提升庭审质效。

  一是坚持实质化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庭审活动须以解决争议为核心,不搞形式主义,去掉作秀成分。本案庭审前合议庭已两次召集各方当事人举行庭前会议,明确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固定争议焦点问题。在庭审时,合议庭集中精力就当事人仍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查,直奔主题、去繁化简,合理安排有限庭审时间,使司法资源高效利用最大化。

  二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合一。为节约庭审时间,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合议庭决定对本案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三是突出二审庭审特点。本案庭审注重突出二审程序特点,与一审程序重在查清事实问题不同,庭审中重点把握了概括一审内容、明确各方理由、理清争议焦点、询问当事人意见等环节,做到程序清晰、环环相扣、重点突出。

  四是增加庭审评价环节。结合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实际参与情况,在庭审结束前增加评价环节,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倡导诚信、理性、协同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

  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巡回法庭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充分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力彰显了巡回法庭公正、高效、透明、权威的新型审判机构形象,进一步统一了辖区内各级法院的庭审规范化水平和裁判尺度,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本次庭审受到了国内外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辖区内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知名专家学者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丁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