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区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解特民字第3号 |
申请人徐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申请人陈某某,女,1949年出生,汉族,原住址焦作市解放区。 申请人徐某某要求宣告陈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陈某某于2008年6月23日晚上走失,由于陈某某有一点精神障碍,当天未回家,后经多方寻找,至今未找到。申请人因此诉请法院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陈某某,女,1949年出生,汉族,原住址焦作市**区*****路*****号,系***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被申请人陈某某系申请人徐某某之母亲,于2008年6月23日晚上走失,当天未回家,后经多方寻找,至今未找到,经多年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9月2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陈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某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于2008年6月23日外出后下落不明,经多年寻找,下落不明满四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陈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苗滋滨 审判员 秦立群 人民陪审员 陈迎华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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