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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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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被加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2
摘要:法官为何被加害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倘若法官在依法履职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最终受损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6年2月,北京女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报复枪杀案震惊全国,由此引发不少法官的恐慌和社会各界对法官今后能否敢于依法履职的担忧。谁料不到一年时间,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又被当事人持刀杀害。对此,法律界一片强烈谴责之声。

  为什么法官依法履职会被加害?这值得我们深思。在笔者看来,暴行频发的背后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法院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集散地。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端解决机构,依法履行定分止争的职能。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期,一方面法治秩序尚未发展成熟和稳定,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诉讼意识正在快速增强,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流入地和发散口,而诉讼机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诉讼案件在很多情形下是“胜败分明”的局面,不可能做到当事人“两两欢喜”,由此极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就地爆炸”,导致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和法官产生不满和对立。在这种不满和对立情绪的支配下,有的当事人会将矛头直接对准法院和法官,滋生犯罪冲动,由此实施攻击、报复法官的行为。

  二是脆弱的司法公信力容易导致当事人产生偏见和误解。诉讼机制具有明显的程序性和专业性,比如任何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都必须遵循一整套较为严格、固定的审判流程;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否则法院将不予认定,当事人的诉求还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此并不理解,总是认为法院是在“刁难”自己、“袒护对方”,或者毫无根据地臆断对自己不利的法院裁判必定存在某种“猫腻”。这就是现阶段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一种表现。由于一些当事人对司法缺乏起码的信任度,习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和评价司法人员和司法活动,致使许多正常的司法活动和诉讼要求在他们眼里都不可避免地蒙上了一层“不公”的面纱。在这样一种错误的主观认识之下,许多当事人势必将诉讼不利的后果归咎于他们所臆想的“司法不公”,由此催生出对法院和法官的愤恨和仇视。

  三是社会公众尚未普遍确立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公众还尚未普遍确立这种意识。许多人对待法律,并非发自内心地去服从和遵守,而习惯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私利来度量,利则从、不利则逾。在这样一种意识下,这些人对待和评价法院裁判,同样也不会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客观标准,而是以是否有利于自己作为裁判正确、适当与否的评价标准。所以,在司法现实中,一些当事人只要法院裁判没有支持己方诉求,自己的诉讼目的没有达到,就不接受、不服从裁判,甚至上访闹事,攻击、报复法官。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