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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9
摘要:江必新: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中国法院网讯 (娄银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关系,5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首次巡回区司法厅(局)、律协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协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构建法官和律师两个职业群体之间的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关系,首先要牢固树立崇高的共同职业使命:一是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二是共同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三是共同通过实现个案正义“发现”和完善制度规则和法律体系,实现制度正义和良法善治;四是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共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江必新强调,要努力打造法官与律师两个职业群体之间的良性职业关系:打造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发现事实的专业“审”“辩”关系;打造高效化解纠纷、协调支持配合的协同诉讼关系;打造清明清廉、和谐“互助”的“清”“和”交往关系;打造相互尊重、沟通顺畅的良性互动关系。要努力构造优良的职业机制:以构建“大和解”格局理念为指导,推动建立健全科学的协同诉讼机制;健全审前会议制度和具有约束性的诉答机制,提升庭前程序效能;建立诉讼行为评价机制,优化诉讼费用收取机制;建立律师收费激励机制,增强律师促进案件和解的动力。要努力营造和谐的职业环境:推动形成和巩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包容、相互监督的氛围。

  江必新表示,感谢与会代表对第三巡回法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为落实党中央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重大改革部署,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旭光主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丘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吕红兵,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司法厅(局)及律协负责人,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虞政平,全体主审法官以及综合办、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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