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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县一局长受贿近50万获刑1年2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8
摘要:广西西林县一局长受贿近50万获刑1年2个月
  近日,由广西省西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西林县某局原局长杨某某犯受贿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刑期总和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万元,予以没收。  

  据查,2011年至2014年,杨某某在西林县某局担任局长。期间,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杨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项目工程老板人民币共计9万元。案件发生后,杨某家属代杨某退出赃款人民币9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杨某某在西林县某局担任局长期间,决定向在西林县某局有项目实施的工程老板按照不同的比例收取工程管理费,并让单位出纳收取。由时任工程项目规划股股长和通知承包工程的老板在领取工程进度款时缴纳。从2012年至2013年,西林县某局出纳李某等人共收取工程老板陈某等人的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9.37万元,作为账外资金使用。

  西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利用担任县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万元,构成受贿罪。杨某某在检察机关正式立案前主动供述了其收受他人人民币9万元贿赂,并在立案后向检察机关退出了所获赃款人民币9万元,是自首,且有悔罪表现。杨某某在实施工程项目中,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决定收受工程的老板人民币39.37万元,并作为账外使用;杨某某对此事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社会危害性、杨某的自首、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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