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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收取患者停车费的宪法检视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赵颖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1
摘要:公立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前来就诊的患者在公立医院大院停车,是否可以收取停车费呢?社会舆论争议较大,各地政府的规定不同,不同医院做法有异,有的公立医院一律免收患者停车费,有的医院免收患者当天的停车费,有的公立医院不区分是否属于

公立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前来就诊的患者在公立医院大院停车,是否可以收取停车费呢?社会舆论争议较大,各地政府的规定不同,不同医院做法有异,有的公立医院一律免收患者停车费,有的医院免收患者当天的停车费,有的公立医院不区分是否属于患者车辆,只要进入公立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或者2小时之内免费,超过这一时间的收费。本文拟从宪法实践的技术路径为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大家商榷。

一、司法观点的碰撞

对于公立医院收取患者停车费一直争议不断,不乏诉至法院请求司法裁决的案例,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并不统一,有的法院判决医院返回已经收取的患者停车费(如案例一),有的法院判决支持医院收取患者停车费(如案例二)。

案例一:医院收取停车费被判返回

2015年2月27日,蚌埠的王先生到合肥一家医院住院,将车停在了医院停车场内。3月12日,王先生办完出院手续后准备驾车离开医院,医院保安要求他缴纳停车费。无奈之下,王先生缴纳了182元停车费。4月14日,王先生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王先生停车在医院内,应属于免收停车费的情形,医院索要停车费,没有合同依据,也与规定相违背。最终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向王先生返还182元停车费。【1】

案例二:医院收取停车费获得支持

2013年11月3日下午3时许,刘某驾车到湘雅医院就诊,将车停放在湘雅医院的停车场,约50分钟后,刘某就诊完毕驾车离开,湘雅医院收取了刘某停车费5元。刘某认为湘雅医院不应收取停车费。事后,刘某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场何时收费、如何收费等的具体细则应由政府的价格部门依据相应的程序根据公众的多数意见及停车场的综合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湘雅医院对停车超过30分钟的车辆实行收费符合《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2】

二、政府立场的阐释

201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株洲市委员会委员李志华市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S2083026号提案,要求取消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2015年5月29日株洲市物价局作出了正式的回复。这一公开的回复大致可以代表官方对于公立医院收取患者停车费的权威解读,其大致的内容是: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收费前,由符合条件的收费单位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文件规定提供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予以审核。鉴于我市停车资源紧缺,与医疗无关车辆占用医院停车位的现象比较突出,医院车位不够正常周转。为发挥价格杠杆在缓解公立医院停车难问题中的调节作用,保障急救车辆、就诊车辆和探视患者车辆的通行与停放,我局对符合条件且已经申请的市区公立医院停车收费予以依法审核。根据医院方和医院停车管理方在座谈会提出的“以发放住院探视卡和凭门诊单据的方式确定就诊车辆免费停车,将增加停车管理难度和停车收费放行时间”的意见,以及综合考虑我市医院停车实际,我局最终采纳了大部分医院和相关单位提出的“停放在市区公立医院停车场的车辆,以进入停车场起至离开停车场为一次,每次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意见,即凡属进入市区公立医院停车场的机动车在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3】

而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投诉受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因近年来省城机动车数量增长很快,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是从大多数车主的角度考虑出发作出规定,市民到医院看病,可凭当天门诊病历和收费票据,享受免费停车,但从深层次看,不鼓励患者长期停车,对有限资源长期占用,对住院患者的车辆应当收取停车费。【4】

从上述文献资料来看,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均认为,部分公立医院收取患者有规范性文件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部分公立医院收取患者停车费主要是基于部分公立医院就诊量大,医院停车场容量有限,为了发挥医院停车场的最大社会功能,保障急救车辆顺利通行,政府通过价格杠杆来进行宏观调节,防止外来无关车辆进入,防止就诊车辆长时间占据医院停车位。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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