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24号 申请执行人季喜梅,女,1965年6月13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林大云,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林大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大云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林大云的银行存款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