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1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国友,又名黄国林,男,199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黄玉章,男,197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系黄国友之父。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玉章,男,197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系黄国友之父。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伟玲,女,197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晏乃春,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系晏新凯之父。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肖素娟,女,197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系晏新凯之母。 再审申请人黄国友、黄玉章、徐伟玲因与被申请人晏乃春、肖素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黄国友、黄玉章、徐伟玲与被申请人晏乃春、肖素娟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董卓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袁玉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