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东峰与马公正租赁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二初字第947号 原告王东峰,男,1974年6月9日生,汉族。 被告马公正,男,1971年2月14日生,回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峰诉被告马公正租赁合同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4日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法院递交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荥民二初字第947号
原告王东峰,男,1974年6月9日生,汉族。
被告马公正,男,1971年2月14日生,回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峰诉被告马公正租赁合同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4日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东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王东峰承担。
审判长  王慧芳
审判员  任丙申
审判员  陈朝阳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世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