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379-1号 申请执行人张仁莲,女,汉族,1972年7月16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惠民二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3)惠民二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弓永亭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陈海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樊育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