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鼓民特字第006号 申请人华德学,男,汉族,65岁。 申请人华德学要求宣告陈小英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陈小英于2003年3月31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讯,下落不明,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经查,陈小英,曾用名陈湘云,女,汉族,64岁,系申请人华德学之妻。陈小英自2003年3月底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回,也没有与家人联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2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小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陈小英仍然下落不明。 以上事实有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证明、河南开封松鹤网页股份有限公司证明、邻居证明等为证。 本院认为,陈小英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经本院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寻找后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陈小英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毛 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