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92号 申请执行人王永胜,男,197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红飞,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永胜申请执行王红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一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